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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工作报告(精选24篇)

2024-09-24 05:53:03报告范文266打印
筹备工作报告(精选24篇) 各位代表:我受中国共产党蓬街镇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委托,现就镇第十二届党代会筹备工作情况,向各位代表作简要汇报。一、镇第十二届党代会报批和大会筹备机立工作我镇第十一届党代表大会是在20xx年4月25日的,至今已4年,《党章....

  (二)部主管司局全力支持,申报工作积极推进。20xx年8月我们向窦玉沛副部长提交了《关于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请示》,窦部长批示:“成立福利协会,部党组议过。该协会拟加入国际社会福利协会。请抓紧给予支持指导,尽快进入审批程序”。从 9月16日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协会发起单位,正式上报《关于筹备成立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申请》,到民政部于20xx年10月12日以(民发[20xx]138号)文件正式上报国务院,国务院10月30日批复同意,民政部11月23日下发《民政部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xx]296号),仅用了三个月时间,期间国务院办公厅、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民间组织管理局给予全力支持。

  (三)各方力量密切协作,大会筹备工作进展迅速。20xx年11月底,正式成立了以民政部窦玉沛副部长为主任委员、原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刘光和为副主任委员的协会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委员由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中心的领导担任,协会组建筹备和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由社会福利中心承担。两个月来,在刘光和组长的带领下,多次召开筹备工作会议,邀请各方代表集思广议,研究起草相关文件,落实各项会务任务;福利中心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积极落实经费、办公场地和筹办人员,为大会的成功召开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关于《协会章程》起草情况

  在起草章程过程中我们坚持了四个原则:

  一是按规定的范本起草的原则。《章程》(草案)主要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章程范本”起草。

  二是充分协商的原则。在起草过程中,就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等重大问题,协会筹委会副主任委员刘光和多次召集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领导、从事社会福利政策研究的专家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管理者进行讨论修改完善。

  三是符合实际的原则。在我国,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国家对社会福利的涵盖范围有所不同,因此《章程》(草案)主要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进行制定,同时对今后与世界社会接轨也预留了衔接的空间。

  四是便于操作的原则。协会工作点多、线长、面宽,在今后的组织运作过程中,既有一定的形式,也不能完全追求形式,例如有些事项因召集理事会议比较困难,《章程》(草案)规定可以利用通信形式进行理事议事。

  整个《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共八章四十九条,已经社团管理部门逐章逐条逐句地审查。

  业务范围在《章程》(草案)中暂时归纳为8项,可以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按规定程序不断修改和完善。

  四、关于会徽的设计

  会徽的主题构成:LOGO的主体是由协会英文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elfare名称缩写字母CASW托底,上部图案由四个手挽手的人形、四颗心型图案和中心圆点构成。

  会徽的寓意:手挽手的人形表现社会各界团体、个人自愿结合的协会性质;以及团结、互助、联合、奋进、维护等理念;心型图案寓意爱心、炽热,图案中交叉的线条给人以丝带搭扣而成的视觉感受,由此表现博爱、关怀、救助善举等理念;中心圆点则表示宗旨、目标、向心力等概念。整体而言,全面体现协会的奉献爱心、团结协作、共创未来的精神!

  会徽的主色调:CASW托底为黑色,上部整体为红色,色彩反差明显,吸引人的视觉;红色表现炽热的心、蒸蒸日上和蓬勃发展的事业。

  五、关于会费标准

  交纳会费是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明确规定,是协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的重要来源。关于收取的会费的标准,国家财政部、民政部于20xx年7月30日发布了95号文件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和团体会员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制定会费标准”。我们考虑到作为社会福利协会的会员单位,大部分都是一些社会福利机构,属社会公益性单位较多;福利企业虽然是企业,但因其特殊职能,国家都给予优惠待遇,我们更要如此。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拟定了如下的收费标准:常务理事所在单位每年5000元;理事所在单位每年3000元;其他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100元起。同时起草了《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会费收缴及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请大会审议。

  六、关于机构设置

  (一)协会常设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协会的实际工作需要,协会内部常设机构为办公室、外联部、会员管理部、财务部四个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将上报民政部和社团管理部门核准。

  (二)协会专业委员会:主要根据目前社会福利工作所涉及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对象,拟设立社会福利政策研究专家工作委员会、行业评估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委员会、宣传推广和项目合作工作委员会、老年福利服务工作委员会、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委员会、精神康复福利服务工作委员会和社会福利企业工作委员会。我们将依据实际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设立。

  对内设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我们已向每位代表印发放了草案,请大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七、关于代表名额和理事、常务理事人选的确定

  (一)代表名额。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合计总数不少于50个。截止会前,已经提出书面申请入会的有团体会员350名,个人会员370名,包括理事、常务理事提名候选人,还在陆续增加。

  在确定第一届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名额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部门和专业的分布,同时也考虑到理事会成员的分布,确定了300名正式代表。

  (二)理事人选、常务理事人选。考虑到参与福利事业的社会组织的广泛性和推进工作的覆盖面,我们按行政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服务机构、社会其他热心组织及人士等四类划分,各省市确定的理事人选相对具有代表性;截止大会前,提出理事人选254名 ;按常务理事应占理事比例1/3的要求,提出常务理事80名 ,今后随着协会的业务拓展还会逐步调整增加。

  (三)协会拟任领导人人选。协会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因此提出一名在民政系统有较高声望、又离开领导工作岗位的老领导任会长,各位副会长、秘书长也充分考虑到协会宗旨、业务范围和今后的发展,提出由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在社会福利领域著名的专家学者、热心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企业家担任,经协会筹委会研究并报民政部主管领导审核,提出刘光和同志拟任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第一任会长,王振耀、鲍学全、冯晓丽、孟钧、郑功成、张秀兰、方嘉珂、李建军、袁祥拟任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副会长,冯晓丽同志拟兼任协会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于协会领导是在理事会进行选举,每位同志的简历已列入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请理事会审定。

  协会的筹备工作特别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关心和支持,得到民政部领导、有关司局、各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的支持和帮助,也得到了众多热爱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人士的积极参与,保证了协会各项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我谨代表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筹委会全体同志,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各位会员朋友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将会圆满成功!

筹备工作报告 篇9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会员:

  经过四个多月的认真筹备,厦门市创业者协会(筹备)成立大会今天终于召开了。我谨代表厦门市创业者协会筹备组和全体会员对各位领导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受筹备组委托,我就协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如下:

  一、本协会的筹备成立完全符合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时代潮流,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市经发局和社团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

  为了贯彻落实“厦委发[20xx]14”文件精神,大力扶持发展民营经济,从20xx年起,由市经发局、财政局和共青团市委共同主办的大型公益性“创业者家园”培训活动,至今己培训了5000多名创业者,创业培训在社会上获得普遍好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果。但是经过这次培训的创业者非常希望建立一个能够长期稳定的学习交流平台,当时第一期的学员就开始到市民政局去咨询了解情况,并着手起草章程等。在20xx年12月7日,由市经发局企业处檀庄龙处长,经理学院邵建福院长主持召开的各期骨干座谈会上,大家一致商定要成立一个依法登记具有社会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要按照市场化运作,将来能够保持组织的长久生命力。之后,我们在具体的筹备过程中尝试过“企业家联合会创业者家园分会”等各种形式,走了一段弯路,经过近三年的艰难筹备工作,终于在20xx年3月以“厦门华月工贸有限公司”、“厦门创端商贸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精诚教育培训学校”、“厦门季风展览广告有限公司”、“厦门市福宏工贸有限公司”为五个发起人,正式向市经发局、民政局提出申请成立“厦门市创业者协会”的报告,在20xx年4月7日,经过市经发局“厦经综(20xx)81号”文审查批复,在20xx年4月30日经过市民政局“厦民社(20xx)44号”文批复筹备成立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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