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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精选14篇)

2024-10-02 10:23:41报告范文打印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精选14篇) 根据《宁波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 国资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们于今年初着手准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于....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因时间紧难免会出现漏清、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要求各部门和单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帐以及往来账款等,按资产清查有关规定核实审批后处理。

  (二)充分利用资产清查数据建立资产信息档案。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以提高各单位自身财务、资产管理水平。

  (三)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各单位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时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并要建立离任核查制度,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使用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物清,防止资产流失。

  (四)要求各单位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明确职责。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真正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同时,针对这次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出台一项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七)总结这次清查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应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的专项审计和检查力度,必要时,也可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对重点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以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 篇2

  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号)和《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榕财综【2019】15号)精神,全区资产清查工作正在进行。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根据市财政局(榕财综【2019】15号)精神,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

  1、区直主管部门应按本部门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2、区国资管理中心按区直主管部门清查数的10%进行抽查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或复核,原则上不重复。

  二、中介机构的抽取和时间要求

  1、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在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计中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区直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联系区国资管理中心抽取审计中介机构,并与审计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联系人:杨扬、魏岑83985322)

  2、区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清查单位数30%的单位专项审计工作,将审计结果上传至金网际资产管理平台,并将纸质审计报告报送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便汇总复核。

  三、费用承担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榕财综【2019】15号)通知,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单位承担。

  2、区直各主管部门按清查单位数的30%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直各主管部门承担。

  3、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抽取的10%的行政主管单位的专项审计费用,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承担。

  4、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的支付,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二O一七年x月x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 篇3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桂财资〔2019〕4号)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定于2019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二、资产清查要求和报送时间

  对于近两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对于近两年来没有进行过资产清查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此次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本部门和单位的清查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将清查结果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资产清查报表全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录入、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按照《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附件)和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4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规范和整顿固定资产的管理秩序,我局紧密结合撤乡并镇后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现实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20xx年2月开始,历经8个月的时间,对全旗各苏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检查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清理情况

  根据呼伦贝尔市政府以及撤乡并镇工作的需要,我局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圆满的完成了清产核资以及国有资产重组工作,使各苏木镇能够顺利地开展各项工作。

  1、各苏木镇固定资产的情况:固定资产为2.894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351万元、暂付款为470万元、暂存款为802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暂付款数额较大,应报帐没有及时报帐。如因人员调动或死亡而形成暂付款和应收款。二是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帐,帐面实物不相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意识不强,财会人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

  二、旗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随着我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日溢完善,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交通工具也随之更新换代,从而进一步加快了陈旧资产的淘汰速度。

  1、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716万元,待核销的固定资产为1.908万元,新建未入帐的固定资产为3.872万元,已变卖的固定资产为xx7万元。

  2、存在的问题:一是固定资产帐记录不全,很多资产流失于帐外。二是固定资产买卖手续不全,变卖的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已经坐支。主要是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三是存在用固定资产抵顶单位欠债的问题。四是新建、扩建的工程没有及时入帐,帐外资产量大,该入帐的`没有及时入帐,以各种途径取得的资产在使用,但财务上没有记载,形成帐外资产。五是资产损失流失严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很强,未经国有资产部门的审批就处置资产,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六是管理意识淡薄。

  三、经过此次检查各系统固定资产情况

  1、教育系统:由于我旗执行集中办学,拆除了一些房屋,同时新建了一些校舍,各苏木学校并入阿镇镇区进行集中办学,原苏木学校房屋待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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