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自评报告(精选24篇)
绩效自评报告 篇15
为进一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办发〔20xx〕6号)、《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有关要求,市本级扎实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市本级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市直各部门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钦市财绩〔20xx〕1号)要求及时开展20xx年度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范围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及所有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本级项目支出,一级预算单位无2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至少选择1个以上本单位重点或重大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束后,市财政局共收到来自82个部门的271份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82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89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67个,“二等等级” 15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论“一等等级”145个,“二等等级”38个,“三等等级”6个。
(二)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
市财政局对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发现有市商务局、市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2个部门未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19个部门逾期报送绩效自评,2个部门未报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62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40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未进行细化。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责任主体绩效意识不强。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绩效理念和意识较为淡薄,将绩效评价工作简单理解为单纯财务部门和财务科室的业务,部门内部相关业务科室尚未参与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出现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相脱节的现象。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部分单位编制绩效目标较为简单、笼统,未根据项目实际对数量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效益指标具体细化,定量指标较少,在指导项目实施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事后绩效评价缺少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
(三)绩效自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部门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不足、自评应付了事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未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个别部门经财政部门督促后仍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二是部分单位工作不够认真,绩效指标没有细化,只是笼统的打分,存在打分不合理、随意的情况。
(四)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个别项目由于预算编制不准确、项目推进进度偏慢等原因,当年项目实际支出低于预算申报金额。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总体上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逐年提高,但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还存有差距。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部门,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刻领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的精神,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结合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衔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项目设立和实施的前提,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单位职责、项目实施实际,分解细化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强化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自评。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时要明确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对被评价项目及其绩效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确定具体评价指标,确保绩效评价报告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和客观公正。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的复评工作,对绩效报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对绩效差的项目,应当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明确措施和责任。未开展绩效自评的部门,请于7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财政预算绩效考评中心邮箱(联系人:花玮蔚2895099;杨子腾2896722)。同时,市财政局将对本次自评抽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将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报送情况按要求纳入机关绩效考评,并作为20xx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绩效自评报告 篇16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
国家粮食收储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购质量标准更加严格,省财政对实行超标粮食“退坡”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益阳市20xx年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xx〕33号)文件有关条款规定,价差亏损按省负担20%、市负担16%、县负担64%,利费补贴市、区县(市)负担比例为2:8。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区政府研究制定并下发了《赫山区20xx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赫山区稻谷溯源管理办法》《赫山区稻谷收购先检后收实施办法》《赫山区20xx年度稻谷收储工作考核办法》,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区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收储企业召开早稻收购工作会议和中晚稻收购协调会。收购期间,区粮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专项工作组全员到岗到位,区发改局派出6个驻库点监管组,现场督导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收储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跑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联合对临储粮进行了预验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进行了验收。早稻临储粮已在湖南粮食交易批发市场邀标竞价交易成功,区发改局粮食行政执法大队和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密切配合,全程监管,确保不流入口粮市场。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坚决贯彻“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二十字”总要求,20xx年收购地方临储粮5077.11吨(早稻临储粮3963.438吨、中晚稻临储粮1113.672吨)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按时间节点拨付了临储粮利费,待竞拍企业出库完成,资金到位后,省、市、县三级承担的价差亏损比例立即拨付到位,由湖南湘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贷统还,结算清本批次贷款,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农民种粮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xx年以来,我区坚定不移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稻谷收购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执行国家稻谷收购政策,坚定不移执行先检后收,坚定不移执行优粮优价,坚定不移执行溯源管理、坚定不移严防区外超标粮食输入,区、乡、村、组四级联动,层层宣传政策、层层压实责任,未出现“卖粮难”,未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未出现粮食质量安全问题,未出现卖粮混乱等问题。
1.政治站位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靠前指挥。同时要求分管区长一日一调度、一日一点评,稻谷收储领导小组一日一报告、一日一督查、一事一处理,区委、区政府多次带队深入收储一线库点和乡镇(街道)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责任在一线压实、矛盾在一线化解、作风在一线改进,精心组织打赢早稻收储工作这场硬仗。
2.宣传发动很到位。坚决贯彻“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二十字”总要求。区、乡镇(街道)、村组层层发动,层层宣传。同时利用微信群、宣传海报、宣传手册、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质量标准、收购价格、收购流程等。
3.溯源分类全覆盖。严格落实一表溯源机制,全区统一制定溯源表格,坚持散户一户一张,大户分片、据实申报,乡镇编号、建档发行,表随粮走,出售交表,留存备档。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要签字对溯源表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台账备查。收储企业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稻谷品种、稻谷产地、收获年度、供货方、收购或入库时间、质量等级、水分、杂质、卫生指标、存储货位及数量、销售去向、出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从稻谷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严禁企业、粮食经纪人、粮农擅自购入区外超标稻谷冒充本地稻谷交售,弄虚作假,谋取不当利益。乡镇、村应严防严管,严格履职,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联合执法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相关人员严查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