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精选34篇)
3、宣传教育。4月23日下午召开专题会,会上学习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使全体教师认清了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王校长做出重要讲话,强调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
4、公开承诺
在全体教师会上,王校长代表校委会成员承诺将不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收费性的补课;不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内外人员组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和责任书。并做出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补课,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5、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补课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有偿补课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6、开展教师座谈会
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在采取各种禁止有偿补课的正面措施以外,分包领导深入各年级经常听课、评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研讨会等等一些教育方法,想方设法把教师的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来,转移到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品位上来,转移到打造高效课堂中来,从而使教师在自然而然中远离有偿补课。
7、根据学校安排,结合我校教师年轻、教学经验不足实际,进一步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认真开展全校师生的读书活动,引导全体师生养成“爱读书、勤动笔”的习惯,在全体师生中普遍树立起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新理念,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引导教师、学生共同参与,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学生素质和谐发展;努力构建学习型校园,通过读书活动,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
8、设立校长信箱和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三、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学校层面的有偿补课行为,也未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行为,作业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补课行为的发生”,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整治的力度,巩固所取得的成果。
我们相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有监督员的认真监督,有家长的支持配合,有我们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校一定会健康、和谐地向前发展
师德师风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篇7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和市委政府关于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优化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局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优势,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高效服务”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服务流程再造、缩短办事时限、创新服务等方式,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广大群众办事,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式”办理。认真梳理了登记流程,取消了兜底条款涉及的要件,简化了信息系统已有的重复要件。不动产登记业务(首次登记、批量业务除外)的办结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后1到3个工作日。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保障了企业财产权。
(二)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作了《乌兰浩特市国土局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审批材料填写模板》等。着力推动由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等审核,设施农用地审核和备案,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登记等事项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结时限均有大幅度压缩,为企业和项目的后续进程赢得了时间。二是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全域旅游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三)筹备建设“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办通”。
筹备建立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外网,即“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有效链接,探索百姓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申请、预审查、预约服务等模式,从而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领取证书”的线上登记运行方式,实实在在实现“只让百姓跑一次”。
(四)积极与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对接,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
按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建设。
(五)多举措简化办事环节,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透明度。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上积极开展权利清单、行政监管执法和权利运行等相关信息共计8大类,214个小项。涵盖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事前查询。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通过流程再造,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数次。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合并业务环节,实现了房产、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流程为: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查材料;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出具房屋信息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核对住房信息后核税、收税;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录入系统。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
(六)依法依规清查梳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全市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乌审改办发[20xx]3号)文件要求,对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20项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证明材料。
(七)认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严格按照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要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余一律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15项需要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的事项,已形成《行政权力服务事项清理表》报市审改办审核。
(八)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责任,提出抽查对象名录,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检查时采取摇号、专业对口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真正做到随机、留痕、可追溯。合理确定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检查工作力度,又防止过多干扰被检查对象。并将抽查名录、抽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初以来,随机抽查矿山企业1家、测绘单位1家,用地企业2家,抽查比例为10%,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九)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