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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23篇)

2024-10-02 09:39:56报告范文打印
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精选23篇) 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现状,督促各乡镇完成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更快更好地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改善,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和村级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建设,让农....

  社区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是各级政府的“聚力点”、社情民意的“聚汇点”、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各级各部门应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服务社区居民、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根本出发点,以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做到“基层有活力、管理出实效、群众得实惠”,促进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1 、强化社区工作领导,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成立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在社区规划、政策措施、考核奖惩、舆论宣传等方面的领导。完善考核目标体系,把社区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以及市直相关职能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区政府要以社区建设为重点,加大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考核。建立市直部门联系社区制度,与社区共建帮扶对子,帮助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和谐社区建设。

  2 、完善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我国已经存在和运行了半个世纪,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赖以生存的“单位体制”已被打破,根基已被动摇,其管理模式、运作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面对越来越多的社会性事务,街道办事处“块管不到边,条管不到底”,反而束缚着社区服务和自治功能的发挥。撤销街道办事处顺应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是推动基层政治民主建设的客观要求。从撤销南瑞街道办事处的实践来看,成效是明显的,实现了平稳过渡,既减少了管理层次,提高了工作效率;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下一步要扎实完善试点工作,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承担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全部移交给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原属于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全部移交给社区,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无街道办事处层级的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机制,以及社居委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3 、科学界定社区职责,严格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相互关系,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统一。通过调研,结合外地经验,我们认为新形势下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公共资产;对本社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积极实施社区工作许可制,对不属于社居委职责范围内的下派任务,社居委可以拒绝承担;若确需社居委承担和配合的,必须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进入社区。

  4 、顺应城市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科学合理地撤村建居,逐步消除“城中村”,是今后社区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处理好社会事务。按照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剥离的方法,将原村民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按属地划入所在社区居委会管理。二要处理好集体资产。对原村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承接原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将原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科学设置股权结构,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股份制企业,逐步完善法人治理机构,规范企业利润分配,保障股(居)民分红权利。三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对“村改居”原农民要切实落实市民待遇。在劳动就业方面,凡在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没有就业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原农村救助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凡符合市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居住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从农民转为居民之日起,3年内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住房政策方面,“村改居”前经批准的农民自建住房或集体集中建房,缺少“一书两证”,由镇、区政府审核后统一申报,经市规划局、国土局批准,向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自建住房和集体集中建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上市后不得再享受宅基地政策。“村改居”后原农民住房拆迁安置,在不享受优惠集中建房的条件下,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享受市区拆迁政策。

  5 、完善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强化社区建设合力。在人、财、物三个方面强化社区建设保障,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一是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确保有人办事”。今后社区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性职能,社区工作者由原来的“婆婆妈妈”变成“小巷总理”,这对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积极推行社区工作者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党校要举办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抓好专业轮训,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要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大都在600—800元,较以往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他们的实际付出、与全市平均工资相比,都有相当距离。要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随经济社会发展而提高,增强社区工作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有钱办事”。市政府应逐步提高社区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强化“以奖代补”;各区要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社区办公经费、社区干部补贴和社会保险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每年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资社区设施建设。三是优化办公条件,推进资源共享,确保“有地方办事”。通过开发商支持、驻区单位资源共享以及新建、调剂置换、租赁和购买等方式,不断优化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进一步配备配强相关办公设备,实现办公自动化。驻社区单位在将大量的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事务逐步转移到社区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自身在场地、设施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向社区提供服务,实行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社区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7

  为强化社会管理,提高城区社区建设管理水平,县民政局对我县城区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县城区面积14.63平方公里,总人口10.9万人,辖2个街道办事处,14个社区居委会(包括9个村改居),16个村委会。近年来,城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一是城区管理不断强化。城市社区管理范围基本覆盖了县城城区,管理服务队伍初步建立,部分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业务相继展开。各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十制度、一守则、一职责”等规章制度,社区规范化管理程度逐步提高。二是社区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由原平阴镇政府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兼职人员工资从社区居委会办公费用中列支。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由县、街道办事处按照1:1的比例分担。三是社区服务网络不断加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6家,在重要地段、主要场所安装了视频监控,逐步形成全方位巡防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组织不够完善。全县城区社区建设管理组织尚未成立;大部分居民居住区未成立社区居委会,已建立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仍达不到应有职数。二是社区基础设施较差。5个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均为租赁,达不到新建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648平方米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住小区的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三是社区功能不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粗放,难以满足居民需求。特别是9个村改居社区,没有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仍沿用农村管理方式。出于经济利益考虑,有的居将辖区内外来定居人员排除在管理与服务之外,有的居实行分等级管理,后入住人员不能与原村民享受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四是社区管理责权不明确。部分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工作任务交到社区,但经费、人员、指导不到位。部分开发商将小区管理交给下属物业公司,造成社区配套设施和服务监督不到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五是行政化倾向明显。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政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仍将社区居委会作为其行政职能延伸到基层的载体。甚至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为单位部门正职,除社区工作外,还担负其他工作。六是社区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目前,社区经费全靠政府投入,没有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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