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暑期社会实践报告(精选33篇)
有关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篇5
这些年,移动支付得到了全面的成长。为经济的成长和我们的日常生活都产生了影响。集中表现在多样化、发展迅速、渗透多领域等方面。
(1)支付方式多样化。移动支付的介质由最初的在手机中内嵌芯片、发展到利用SIM卡,再到舍弃物理卡片直接通过云端完成支付,同时移动支付的验证方式也呈多样化趋势,从单一的密码验证发展到利用二维码、指纹等。这便使得移动支付在便利性上拥有远超过传统现金支付的优势。
走访身边各大商场,超市,市场、街边的餐馆、水果店、甜品店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几乎所有的店铺收银台上或者玻璃门上,都有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的标志或者贴有支付二维码。
(2)发展迅速化。移动支付在城市中已经普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20xx年,江苏的支付宝用户移动支付占比为83%,创下新高。与此同时,数据显示电商平台上“钱包”的搜索量首次下降。随着支付宝推出收钱码、普及乘车码、支持扫码骑共享单车……只带手机出门,扫码、被扫码已成为中国人的日常习惯,这一年堪称中国的“码年”。
(3)渗透线上线下众多行业领域。移动支付存在于平日生活中衣食住行等各种的基本方面。在餐饮外卖方面中,出现了大众点评、美团等APP。在交通出行方面,多个商业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乘公交可以扫码直付的实践。在生活缴费方面,江苏各地的公共服务部门通过在支付宝、微信上开设“窗口”,已经能让群众不用出门,坐在家中也能缴费、办事。
发展中的问题
(1)太人性化带来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增强体验,一些移动支付平台推出了小额免密支付的功能。他人只要持有手机,就可以直接使用其进行小额支付或转账。被采访者大多都开启了小额免密的功能。虽然可能因此造成的损失通常在用户的承受范围之内,但仍然是一个安全隐患。另外,许多用户在不同平台上使用的登录密码与支付密码都是相同的,这意味着一个账户密码泄露的不止这个平台的信息,可能会带来资金安全问题。
(2)移动支付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目前,移动支付应用早,而且技术比较完善的地区。法律法规很早就被利用起来。相比之下,我国的通讯技术发展较晚,在移动支付的立法方面,没有成熟的经验。成熟的法律保护体系在专门关于移动支付并没用完全被落实。虽然国家安全法、刑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信息安全问题有所涉及,但都未深入的分析。当前,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一些相关办法的制定。那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尽管可以规范移动支付,但如果要建成成熟的法律保护体系还要不断进行相应立法保护。而且,从立法主体看,该文件由人民银行发表,其法律响力有限。因此,对移动支付的规范作用也有限。
(3)隐私泄露问题。无论是电商支付还是线下支付,用户在享受移动支付的便利同时,都有可能给商家和平台留下个人信息。如果这些资料被不法分子获取并出卖,那么就面临着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可能会为不法分子的诈骗打开方便之门。
(4)金融市场的安全问题。缺乏规范的移动支付可能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例如,某些灰色行业会利用移动支付的便捷性,骗取互联网用户的资金,卷款逃跑;移动支付使金融行业虚拟化、便捷化和不限制地域化,很多不法份子通过移动支付的手段进行违法活动,比如通过在线支付进行洗钱,把非法所得的钱财“洗白”,这为追讨带来了很大难度。
应对措施建议
(1)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意识。首先,移动网络加密技术和身份识别等安全性控制技术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尽管移动支付会因这些产品而变得更加复杂,但在安全性方面有着重要性作用。其次,应要加大对钓鱼网站、各种诈骗信息等不安因素的管理力度。只有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才能不受烦扰健康的发展。最后,最根本的是用户自身加强安全意识。不安装不明软件,不点击不明链接,不因贪图小便宜而相信某些钓鱼网站和诈骗信息。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保管好个人信息及隐私。为了自己财产的安全,可以对移动支付的便利性稍作牺牲,比如关闭小额免密支付功能。
(2)建设健全的移动支付法律体系。移动支付新兴事物,涵盖众多领域,中央与地方应当根据移动支付行业发展现状制定特殊的条例,改进对应的规章制度。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较为落后,对支付各方的法律责任、支付数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并未明确指出。并且,随着移动支付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逐渐向海外拓展,使得在现有法律下,监管更艰巨。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移动支付法律法规,从而设立更适合我们自身的体系,促进其优化。
(3)加快建设我国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制度能够对移动支付业务的监管起促进作用。其也可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在该做的是,一是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在其过程中,告诉人们信任对于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这样可以营造一种信任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信用服务部门的建设。应将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完善,同时,进行共享。当然,也要在信息的透明度方面下功夫,让大众对移动支付充满信心。三是加强对失信用户的管理。将一些失信的个人或单位标为黑名单,对他们支付活动进行限制。从而获得更好的支付环境。
有关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篇6
在大学里磨练了两年了,虽然自信学了不少知识,但还是清醒地坚信学校是学校、社会是社会,社会里有很多重要的实践性的重要知识是在学校学不到的!
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到社会里去学习书本上显得格外单薄生涩、甚至根本就没有的知识!
我大学的第一个暑假去了市法院实践。实践期间我努力尝试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工作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说实在话,大一那时候的我还只是高喊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嘹亮口号,但是实际上我却并不知道如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然而一日不投身于社会实践当中便一日不知道自己在学校里还引以为傲、沾沾自喜的几份高分考卷所证明的我学到的东西是多么的单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
也正是在那个时候,我开始真正地体会到社会实践这座大课堂的重要意义,才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今年暑假我并没有选择与自己专业直接对口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而是本着广泛涉猎的想法和愿望选择了桐乡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作为自己的实习单位。我把这里的实践工作当作是一个“边缘学科”的课题来认真对待!同时因为自己的行政法专业的就业方向并不局限于法律部门,而简直可以说是门类广博包罗万象的,而作为即将大三的学生应该把实践的目的集中到毕业后的去向上。相信在行政机关的实习有助于我尽早了解在行政法专业就业方面以及就业后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等方面的一些能够大而化之的潜在规则和加强对待行政工作的审慎性。同时也将有助于对日后在行政机关就业打好提前量,以便可以更加得心应手!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去年的这个时候,经由父母在地方法院工作的朋友的介绍,在实习生人数冗重而法院难以消化的情况下,我还是比较顺利的进入了行政庭实习。
而今年我则是自己拿着学校的介绍信来到公管所,按照正规途径进入该单位实习。
就切身体会方面,去年与今年的差异是非常显著的!去年体会到的主要是初尝“实践”滋味儿的好奇与兴奋,再加上父母利用社会关系为我安排下“幸福的生活”更使我那一次的实践经历是舒舒服服、悠闲有致!可是遗憾的是在那次实践的记忆里却也是一片空白!到了这一次,我有了自己清晰的想法、明确的目的、清醒的认识,又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的时间机会,因此在主观上更加格外珍视和看重!
与大一的实习不同,那时的待人接物相对现在总是要稚嫩一些,而专业知识方面更是要懵懂而模糊——虽说即便是眼前也并不能说自己的知识储备如何丰富了。那时侯除了早早来到办公室拖地倒水洗烟灰缸之外,其他时候大多是呆呆坐着等指导老师分派工作,主动性并不强,对法院工作的开展、日常的运作并没有深入而真切的感受。俨然是一个打着社会实践的轰轰烈烈的旗号而跑到法院做勤杂工的毛头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