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政局工作计划范文(通用18篇)
6、继续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知识传播,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加大指导和监督责任力度,指导督促各区民政局和育才管委会以及各国营农场经办低保机构工作,加大低保规范管理的力度。
2、进一步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3、进一步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平台的建设,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4、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依法服务水平,努力强化自身建设。
5、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机制,提升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敬老院项目建设。
三、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1、全面落实优抚安置业务移交和抓好各项优抚工作。
指导各区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指导各区完善一卡通发放系统,落实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确保抚恤资金按时发放;指导各区建立优抚对象信息系统,及时做好优抚对象信息资料报送更新工作;指导各区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墓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各区继续做好60岁农村籍退伍兵新增人员的调查及生活费发放工作;
2、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区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指导各区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开拓安置渠道,想方设法解决转业士官的安置问题;继续抓好涉军人员的信访和维稳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和动态管理,避免涉军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指导军休所和军供站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3、积极做好各项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的力度,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做好双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抓好涉军政策制度落实,解决部队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军地关系,争取部队对地方建设的支持。
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加快推进市园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和园二期工程(A区)建设项目。
2、落实好《*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xx﹞37号)要求,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3、继续做好出台《市殡葬管理规定(代拟稿)》和《市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
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xx﹞226号)方案要求,继续做好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提炼服务模式,在全市四个区全面推进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的统计、检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等保护体系。
5、继续落实市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6、继续做好收养审批和孤儿生活补助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对全市的事实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调查摸底。
五、区划地名工作
1、组织实施地名数据库应用开发二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地名数据库应用开发能力,进一步拓展地名公共服务领域。
2、组织3—5批次业务培训,对各区民政局区划地名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对口专项培训,指导各区开展区级地名数据库建设。
3、组织市辖区进行年度界线联检。
4、配合市政府、市人大开展《市地名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和申报工作,争取年内立法出台。
六、老龄工作
1、继续推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老年基层基础和自身建设。
2、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加强老年维权工作。
3、认真做好高龄老人津贴的审批,发放工作,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老人津贴。
4、注重加强老年宣传文体工作,强化老年基层组织建设。
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1、督导各区及时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的村(居)财务审计工作,并在选举前进行通报和公示。
2、指导各区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前的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选举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与成因,有针对性地指导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3、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督导各区依法进行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4、组织各区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前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高村(居)的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5、督导各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村(居)务公开检查、抽查工作等。
2024民政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14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1、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嵩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扩大救灾物资储备和品种。规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制度,确保救灾款物安全、合理。
3、切实抓好农村困难群众草房、危土窑洞和危土坯房改造工作,缓解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早筹划、早安排、早动手,完成全县117户351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改善和提高孤老、孤儿、孤残人员的供养水平
加快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动补缺型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今年要将全县农村孤儿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对所有城市孤儿实行全额低保救助。依法做好儿童收养工作,规范收养行为。要努力改善“三孤”人员居住条件,将孤儿、孤老、孤残人员住房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规划。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为福利彩票发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夯实福彩工作基础。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发行数量,年内力争突破1500万元,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资金。
2024民政局工作计划范文 篇15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㈠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电、住房、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组织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