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产安全工作计划范文(通用32篇)
3、夏季到来之前,继续对公共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维修、改造。组织对辖区企业消防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继续与辖区业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5、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户部山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加强对汛期前期的安全管理
1、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坚持“早检查、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的工作方针。
2、入汛前,对户部山城排水沟进行一次清理,确保排水管网畅通。
3、建立和建全高效的工作体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024年生产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篇6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XX县安监局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管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压降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县安监局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到100%,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率达到100%。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机关编制11人,实际43人(在岗),20xx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人员为32人(包括8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100%。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
(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000个工作日。
(二) 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752个工作日。
(三) 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62个工作日。
(四) 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为2586工作日,实际执法检查为1630工作日按闭环执法检查和复查,20xx年,需要加班674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管执法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3》。
三、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20xx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98家(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2),根据《XX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级评价分类监管暂行办法》,我局监管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0家、二级8家、三级50家,未进行(达到)安全标准评定三级的41家。按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1次,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以及暂行办法中“对二级以上的企业每年检查一次、三级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不达三级的企业提高执法检查频次”监管规定,结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除上级规定外,对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
1、对监管的煤矿生产、建设企业现场执法检查5次,停工停建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安全科、巡查组、行业管理科、规划科
2、对监管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企业、尾矿库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停工停产企业检查2次。
责任科室:非煤科
3、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法检查4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危化科
4、对监管的冶金、民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对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八大行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科室:综合科
5、对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
责任科室:票证科
6、对监管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民爆企业执法检查1次。
责任科室:执法科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执法检查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执法检查重点为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以及国发〔20xx〕23号、国发〔20xx〕4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执法检查要求:
(1)对列入计划执法的单位由局各科室、队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检查和复查工作;
(2)各科室、队要将全年监管执法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
(3)执法检查通过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执法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行政许可审批
我局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事项有: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资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等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建筑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重大危险源核销。
责任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组织乡、镇(区)安监站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水平;
2、组织全县煤矿企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培(复)训、换证申报工作;组织对一般从业人员按行业分类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3、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4、组织局机关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培训申报工作。
责任科室:驻企安检员管理科、培训中心、办公室、执法科、相关科室配合
七、综合监管事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重点决策和部署,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2、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重大活动;
3、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安、消防、建筑、交通、住建、质监、教育、农机等安全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5、履行县政府安委办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