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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7篇)

2024-09-05 19:16:12文秘写作打印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7篇) 铁路通信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一、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文明施工根据总公司要求,进行生活区合理布置,确定该工地创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六、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东莞市建委《关于建筑工地规范使用“三宝”的通知》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广东省广州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3、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滑坡现象,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

  4、各种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支搭和使用脚手架的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履行交接验收手续。特殊脚手架,在支搭、拆装前,要由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6、建筑物的出入口应搭设长3-6m,宽于出入通道两各1m的防护棚,棚顶应铺满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严。临近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必须支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

  7、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搞好“四边、五临边”防护。

  八、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情况的检查,每工班不小于二次,工后进行讲评。

  4、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的10%。

  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机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及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其使用。

  5、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7、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一、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施工队组人员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部安排一或两人(资料员、安全员)负责记录、整理、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建立档案。

  3、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要经常检查了解指导资料整理建档工作。

  十三、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分公司根据承建项目的施工情况,安排适量的款额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之需要。

  2、实行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管理每日自检制度。每天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进行全面自检,凡违反施工现场劳动规定的要求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3、分公司定期自检。每月由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对于不符合劳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期、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十四、消防管理制度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它成员若干人。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7、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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