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精选23篇)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21
一、图书室
1、图书室对学生分年级、班级进行借书,学生须凭本人借书卡按指定时间到图书室办理借书手续,每学期放学前两周全面归还清所借图书。
2、借书时须按秩序排队,并保持室内安静。
3、师生所持借书证只限本人借用,每位学生每次可借阅图书一册,半月之内归还。教师每次可借阅图书三册,借书总数不超过十册。借书期限不超过两月。
4、要爱护图书,图书不得转借或借给校外人员,若发现损坏图书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或赔偿。
5、遗失任何书籍一律按《图书室书刊赔偿制度》赔偿。
6、当月期刊、工具书和孤本书原则上不外借,图书室书刊不对校外人员借用。
二、阅览室
1、到阅览室读书的班级要按规定时间进阅览室。
2、应自觉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将书刊报纸带出阅览室,不准在阅览室内大声吵闹。
3、每位学生每次借阅的'书刊只限一册,阅完后及时和同学交流。
4、爱护书刊杂志,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阅览室书刊不外借。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22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2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工具书、珍贵书、未登记书籍均不外借。
二、为提高本室图书的利用率,各年级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专人负责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册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
三、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所借图书不能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个学期),学生个人借书均不得超过2周。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书内是否有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立即向图书管理员报告进行处理。严禁在图书上圈点、勾划、撕、挖。若发现损毁图书者,除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全校外,还要按有关损坏书刊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处以原书价三倍的罚款,并取消其借阅资格一学期。
五、借阅到期必须及时送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若丢失图书,应购买同版图书赔偿,若无法买到,则按原书价的五倍赔偿。
六、遗失赔偿:读者所借书籍不慎遗失,或者读者无法归还的书籍按遗失处理,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按原价两倍赔偿。有关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书刊,可持找回的书籍和赔偿收据到本馆还回原书籍,同时办理退款手续。
七、损坏赔偿:
损坏按四种程度:轻微损坏、严重损坏、损坏、故意损坏进行赔偿处罚。
1、轻微污损:书籍有水、食物、油污、折皱、撕毁、划破、涂写、剪裁等情切轻微的',按书价20%赔偿。
2、严重损坏:如以上损坏较严重的按书价50%赔偿。
3、损坏:损坏程度重,以致不能流通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4、故意损坏:凡有故意损坏行为,不论损坏程度,按原书价进行赔偿,并全校通报批评。
5、损坏和遗失的书籍同时有逾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九、偷窃惩罚:
1、凡偷窃本室图书,除没收所窃书籍外,对当事者予以下列惩罚:责令书面深刻检查;馆内或校内通报批评;同时按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被窃书籍的3倍。以上惩罚措施同时执行。
3、利用非本室库藏书籍偷换本室库藏书籍者,除没收全部书籍外可按本条之1“偷窃惩罚”管理规定进行惩罚。
4、借书时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拥挤,不得高声谈话,保持室内安静,服从管理。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和纸屑。
十、赔偿、罚款交费办法:
1、由本室开具赔偿、罚款通知单,说明罚款事由及具体金额;
2、凭通知单到校总务处出纳员处交纳罚款,若金额不大则先从押金扣除;
3、到本室办理罚款完毕手续。
十一、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手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图书室清还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十二、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30分—4:30分。
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篇23
一、教师凭借书证借书。
二、凡本校教职工新借图书应及时归还。
三、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理,以防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须按规定还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遵守借书规则,否则停止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