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模板(10篇)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