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同模板(10篇)
四、供货方式:乙方对所需食品需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并告知相关产品名称、要求。甲方根据乙方的订单及时按规定的名称、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货物验收:乙方对甲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对交付的货品不符合乙方质量要求、卫生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因质量问题严重或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
六、供货期限:为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每月30号结账,次月10号付款。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十、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执行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
乙方:
时间:
9.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篇九
甲方:乙方:
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长期向乙方购买五金工具、零件和机械产品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业务关系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单为甲方供应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产品无国家标准的,经双方协商确定。
3、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
4、包装要求:产品包装以保护货物完整、不受损伤,包装物不回收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5、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按需提供采购清单,乙方按清单供货,所有经济责任均执行本协议规定,不再每次重新签订协议。
6、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1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后出具验收单。
7、本协议有效期 1 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供货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承兑等方式。
四、付款时间
1、甲方小批量购货实行赊账式购买,乙方凭发货单(甲方确认及签字)和甲方验收单记账。
2、乙方每月底为甲方所购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次月为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3、结算货款时,甲方按双方约定预留 %的质量保证金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合同范本。保证金在质保期满,无责任赔偿的情况下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五、产品运输
乙方负责运送产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错发产品,迟发产品,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约定的标准),或者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新长期供货协议书范本。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10. 长期供货合同模板 篇十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就乙方为甲方餐厅供应食品类商品的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作为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类商品的供货资格,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营业必备的证件和手续,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负责人签名盖手印),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