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采购协议(10篇)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建材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建材; 乙方应当尽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建材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6. 食堂物资采购协议 篇六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如下产品的供需问题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下表可设为附件一)
1.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合同总价相应调整。
2. 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3.本单价组成包括:包装箱内所含附件,运费、装车、卸车、保险费、税费、检验费、热水器安装费及安装辅材费。
第二条 技术标准
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满足:业主招标文件要求、中铁滨河佳园14#综合楼安装工程项目范围内图纸要求和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同业主签订的合同对产品的要求,并提供原生产厂证明,乙方保证执行的标准是尚在通用的新版本。
第三条 履约联络
1、乙方应设 为代表,电话:,负责协调处理履行合同的一切事务。
2、乙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提交书面文件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运输及包装:
1、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美的热水器产品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调试合格达到合同要求标准后交由甲方验收,费用由 乙 方承担。
(3)甲方指定 负责签收货物,电话:货物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3、产品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包装。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对所售产品保证质量,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或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
2、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及备件,须提供原产地证明书。
3、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应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4、质保期期满后,乙方应继续为甲方提供修理和更换的方便。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或业主负担。
5、工程结束后8年内,乙方必须保证其无论是否继续生产都能向运行单位提供备品、备件。
6、质保期内物资质量存在问题,双方应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产品保证施工需要。如试样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所有已供产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及使用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付款时间、发票
1、付款时间及发票: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业主预付款后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2)合同产品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完工后,乙方提供货物金额的100%发票,甲方应在安装合格后的1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