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场地租赁合同优秀(精选33篇)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租赁场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租赁场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开始之前支付;
4.3 乙方应自行负担租赁场地发生的水费、电费、暧气费、管理费等所有实际发生的各项税费;
4.4 甲方每月底向乙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上述费用; 4.5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人民币的质押金,作为本租赁合同的担保。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未实施违约行为,质押金全部退还,但不计息。
五、 租赁场地修缮责任
5.1 租赁场地的正常修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但因可归责于乙方行为的修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5.2 发生按前款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修缮责任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修缮要求,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予以修缮,以使其达到或满足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
5.3 甲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自行修缮,修缮费用乙方有权从租金中扣除或要求甲方支付。因甲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须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转租、转让、调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
七、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 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租赁场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 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3) 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拆改结构的;
(4) 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
(5) 故意破坏租赁场地的;
(6) 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甲方制定的约束所有租赁户及业主的规章制度的。
八、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收回租赁场地,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赔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
8.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或妨碍乙方经营活动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
8.3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外,乙方还须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实际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4 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的,已交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5 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九、 财产保险
9.1 甲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租赁经营的财产保险事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保险受益人亦为乙方;
9.2 乙方如拒绝参加保险,甲方对不能归责于甲方过错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 文本及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质押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024场地租赁合同优秀 篇3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