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车辆运输合同协议(精选34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车辆运输合同协议 篇30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加强土方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土方货运经营合同(以下称土方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道路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为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
二、甲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监管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乙方及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三、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与雇佣的从业人员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拟雇佣驾驶员,要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 年限。将其带到甲方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并提交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并将以上证件备份留存于甲方处。
乙方审查办理前款事务时,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一经查实,应承担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应对乙方拟雇佣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拟驾乙方的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 年限,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试或考核。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签发拟同意乙方雇佣上车意见书。
甲方办理前款形式审查时,非因乙方的过错,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让拟雇驾驶员上车驾驶之前,必须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甲方对其的考试或考核合格证,甲方签发的拟同意乙方雇佣上车意见书,乙方与驾驶员签订的雇佣协议书,提交甲方存入乙方运输经营车辆档案。
乙方让拟雇驾驶员上车驾驶之前,必须与拟雇驾驶员先签订书面雇佣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乙方不得雇佣甲方签发拟同意乙方雇佣以外的人员上车驾驶,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乙方必须让其雇佣的驾驶员、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定期为乙方、乙方的驾驶员、管理人员免费提供的安全运输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
如乙方或其雇佣的驾驶人员不参加甲方免费提供的安全教育等,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罚款的,有权根据乙方或乙方驾驶人员的过错程度向乙方和乙方的车辆驾驶人追偿全部或部分罚款(或损失)。
1、乙方未经甲方签发拟同意雇佣驾驶意见,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其运输经营合同项下车辆的;
2、因乙方雇佣的驾驶人员未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3、因乙方或其驾驶人员,拒绝甲方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营运情况下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的;
4、因乙方或其驾驶人员,拒绝甲方对进出土场和路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
九、乙方雇佣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驾驶员强行接受安全再教育或解雇。
1、酒后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
2、车辆在运输土方时不覆盖,履次发现有抛、洒、滴、漏现象的;
3、不按相关标志要求行驶的;
4、进入施工现场或土场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
十、甲方对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报与有关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信息互通共享,并将驾驶员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的行为及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建入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
十一、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中主要的有关驾驶员负有安全营运义务及应负责任,在乙方与所雇驾驶员的雇佣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或捺印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签名或捺印:_____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2024车辆运输合同协议 篇3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