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精选24篇)
第一条:委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委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第二条:委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 房地产情况
2. 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委托事项
1. 代为寻找承租方;
2. 按本合同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 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维修等日常管理费用;
5. 代为收取租金;
6. 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委托出租条件
第五条:服务报酬
1、 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服务报酬。
2、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服务报酬。
3、 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服务报酬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报酬。
4、 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服务报酬,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委托之月租金的70%。
1、 委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委托第三人出租、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 于委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而与第三方成交;
3、 委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委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委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 委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 委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意终止合同;
6、 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 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寻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委托之房屋出租事宜。
3、 负责委托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所产生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别指示)。
6、 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 及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协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承担。
8、 为便于甲方委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委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委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对委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配合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承担。
4、 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 甲方承担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___________元整,用作房屋维修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甲方无权出租所委托的房地产或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委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平解决之。
第十二条: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当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您的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店章的临时收据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否则,您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并请电告本公司。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 行 人: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
执业经纪人:
证 号:
年 月 日
2024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篇18
出租方: 代理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
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房主身份证;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装修状况 。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 缴付,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