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股东合作协议书(通用33篇)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_月召开。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
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