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精选24篇)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
代表:(盖章) 年 月
乙方:
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日
2024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篇16
甲方(承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托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货物代办陆运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送货上门等服务。
二、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
2、运输去向:
3、运输价格:
4、运输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自收到乙方货物后至交付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正常运输进行托运,如出现运输变动或调整等意外事件,则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相互协商另行调整运输。
3、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委托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陆运要求,乙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保险
1、 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
六、关于货损
1、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甲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提供机场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签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货物价值发票、货损的鉴定报告等。
3、索赔期限:乙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甲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 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乙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七、结算方式
1、 乙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甲方确定委托关系,甲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乙方对甲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甲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 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 欠款额度为人民币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 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八、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 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九、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关于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 篇17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