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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技术许可服务合同(通用3篇)

2024-08-13 23:55:30合同范本打印
2024技术许可服务合同(通用3篇) 签约时间:签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鉴于受让方....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注:此条有两种选择:a.仲裁地点若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就按斯德哥尔摩间会仲裁院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b.仲裁地点选在被诉国,则按被诉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2.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4 仲裁中的适用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注: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时,瑞典法为适用法律;在被诉国仲裁时,被诉国的法律为适用法。)

  12.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12.6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然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批准,并用电传通知对方,然后用信件确认。

  13.2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后仍不能生效时,双方均有权取消此合同。

  13.3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13.4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3.5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

  13.6 本合同由第一至十四条和附件1至7组成,合同正文与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7 对一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在本合同的执行中,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件邮寄,一式2份。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14.1 受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14.2 出让方名称:

  地 址:

  电 传:

  电 话:

  14.3 双方授权代表签:

  受让方 出让方

  (签 ) (签 )

2024技术许可服务合同 篇2

  签约时间:

  签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了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省市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量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9条的规定返销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美元(大写: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美元;

  b.设计费美元;

  c.技术资料费美元;

  d.人员培训费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内受让方将以书面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5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将按实际的工作日计算,其日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3.6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按照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程序、内容和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选择方案二:适用于固定与提成相结合的计价合同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两种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的入门费为美元(大写:美元),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3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结算日,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具体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4条相同。

  3.4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费用的计算办法与选择方案一的第3.5条相同。

  3.5 查帐的程序,内容和方法与选择方案一中的第3.6条相同。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将以美元用电汇(t/t)或信汇(m/t)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负担,所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出让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由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

  (1)合同总价的%,计美元(大写美元),在受让方收到出让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出让方;

  a.出让方政府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件一份,或者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出让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以受让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一份,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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