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通用30篇)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水城县乡镇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及农村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分配方案(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甲乙双方就公租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两年。
第二条租赁租金:人民币 元/年,并且在每年的九月份一次性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公租房的产权依法属于甲方所有;
(2)公租房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承担其所有费用;
(3)甲方保证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公租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
(2)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要爱护室内外的所有设施设备;
(3)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4)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教师公租房:
(1)转借、转租、转让所租公租房的;
(2)改变所租公租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闲臵公租房的;
(6)拖欠租金的;
(7)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无理缠访的;
(8)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9)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取得住房的;
(10)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11)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房条件的;
(12)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第六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
1、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根据上级要求由上级相关部门统筹分配或征用的;
2、租赁期间,乙方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报,并返还公租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5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满足第五条中之一的,乙方应按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抵扣。甲方并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甲方将停发乙方工资,直至退还为止。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水城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兼职会计,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获取劳动报酬,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3、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严禁泄漏甲方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4、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22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码:
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幼儿教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 月日签订,从签订立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年月日
2024教职工聘用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办园需要聘用乙方到如皋市长江镇幼儿园担任保教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暂定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间,双方必须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乙方须遵守长江镇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合同期间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负责乙方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 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其思想、工作表现等实施考核和奖励。
3、创造条件,鼓励乙方在业余时间参加文化业务进修,乙方参加函授或考试期间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代课或代职,学习及代课(职)人员费用原则上乙方自理,乙方如学有专长且能学以致用,成果明显,甲方可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