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采购合同正规格式(精选30篇)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2024年采购合同正规格式 篇24
甲方(采购人):
乙方(总包方):
丙方(供应商):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评定和甲方最终审查,甲乙丙三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最终报价及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报价文件
(5)采购文件
(6)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 元 (小写)
三、支付方式
1、支付途径为:
丙方向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丙方支付货款。
2、 付款方式为: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质量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交货
1、交货时间:
于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
2、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产品通过甲、乙、丙三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丙方承担。
五、质量
产品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六、包装
按照产品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产品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产品的外包装丙方不回收。
七、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汽运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九、验收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丙方在 1 日内共同开箱检验产品数量和质量等状况,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乙方应积极配合。甲、乙、丙三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对产品的外观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 1 日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1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产品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
3、经三方共同验收,产品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十、售后服务
丙方应按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及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丙三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丙方应向乙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5%的管理费,共计:¥ 元,乙方在支付丙方货款时直接扣除。
十二、违约条款
1、乙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乙方延迟验收产品,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产品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产品期间,应按调换产品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如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丙方。
7、如因一方违约,三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