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私营企业用工合同(精选32篇)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6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2)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 本合同期满;
10.3.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10.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的,应按协议的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11.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用工材料及个人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便甲方及时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办理用退工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双方的地址为双方一切函件往来的唯一有效联系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所引起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刻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最后工资中做适当扣除。
14.2 本合同若与新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14.4 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不时颁布或修改的各项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隔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