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分包合同(精选31篇)
7.2.10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在甲方的配合下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7.2.11负责由于安装乙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
7.2.12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7.2.13施工过程中不能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或原材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无条件在三日内修复至合格或据实赔偿。
7.2.16乙方负责机房的防尘地坪、通风及空调施工,并保证能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7.3甲方要求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管理配合职责:
7. 3.1负责井道的土建施工过程,包括门套、嵌缝、召唤按钮箱、机房曳引机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井道完工后土建总承包方要及时清理井道的杂物,保证机房门窗完整。排水、防水工程由甲方直接督促土建总承包方完成,并通知乙方及时约定检查日期。检查后如有不合格部分需要修正的,甲方应当督促土建总承包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7. 3.2提供足够大的电梯保管场地,安装期间电梯保管责任乙方自负。
7. 3.3提供安装期间所需的电源,以便电梯安装用,电费由乙方按实支付。
7. 3.4在乙方进场安装施工前,甲方提供合适房间,以供乙方保管及储藏设备和材料工具。
7. 3.5安装前,提供电梯的标高线至电梯的厅门口。
7. 3.6配合提供塔吊或土建升降机以便乙方进行电梯垂直吊运工作。
7. 3.7甲方负责土建总承包方完成电梯完工后的土建修补余尾工程,但乙方亦应派员会同甲方检查。
7. 3.8甲方负责楼地板地坪装修高程与电梯安装完成之高程平整。
7. 3.9甲方提供工地用水方便,水费由乙方按实支付。
8、安装验收:
8.1 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派代表会同总包方/业主及乙方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根据买卖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以及《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安装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8.2 乙方应按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
8.3 电梯产品未经当地质检部门验收或验收完毕尚未发放准运证时,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后果由甲方负责。
8.4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按本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壁厚、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80%结算材料款。
(5)、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2/3进行结算。
(6)、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
(7)、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8)、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支付承担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0)、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11、其它约定:
11.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盖章确认。
11.3合同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电梯安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须负全部责任。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额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1.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7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分包合同 篇22
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
1.2工程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科技城
2.承包形式、范围
2.1承包形式: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于乙方,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
2.2承包范围:浙江绿色低碳建筑科技馆项目外墙石材幕墙安装工程
3.工作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外墙外保温及外墙石材幕墙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含测量放线、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注胶、成品保护、石材防护、场内二次搬运、保修、各种材料验收及复试检测费用、与不同材料交接处打胶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
4.承包价格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方式,承包单价:石材平板385元/平方米(石材见光面展开面积),石材线条120元/延米,150px厚保温棉25元/平方米。本单价包括3.0条工作内容中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5.付款方式
5.1工程款支付:按完成工作量分龙骨、石材面层二个部分计算。龙骨安装完成50%付 贰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50%,支付 伍拾万元 ;石材安装完成80%,支付 肆拾万元 ;石材全部安装完成,支付 贰拾万元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支付 贰拾万元 ; 叁万元 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在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15天内全额付清。
5.2工程款支付采用支票形式。乙方需提交等额正规税务发票,支付结算尾款时,提供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6.工程期限
6.1根据甲方总进度计划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三天内,向甲方报送石材幕墙工程进度计划。含雨、雪天、农忙、节假日等一切不利因素影响(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6.2乙方在每周五、每月25日按实际工程进度向甲方代表提交下周、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并总结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
6.3在确定有必要时,施工员可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停止施工,并妥善维护已完工工程,实施施工员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6.4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延误进度超过预计进度15天,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代工,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重大设计变更,或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或不可抗力、政府指令,致需延长工期的,乙方得于发生延期原因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核定延期日历天数,经甲方核查属实后,合理确定延长日历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