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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精选22篇)

2024-09-28 05:43:57合同范本打印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精选22篇) 一、保险财产范围(家庭保险)(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二、保险责任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

  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

  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

  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四、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

  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

  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

  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

  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五、赔偿处理

  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

  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

  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

  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篇21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投保标的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费率(#)

  保险费(元)

  基本险

  特约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篇22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

  被保险人姓名: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财产名称

  保险金额

  是否附加盗窃保险

  家用电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

  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出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 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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