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精选18篇)
3、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乙两方提交预估的每月首末班车时间、乘车的客运量、运营里程、加班时间及次数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
第三条 租赁费、服务费
1、汽车租赁费以及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总计为人民币 元/天。其中司机及车辆管理服务费 元/天,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天。
2、所有费用丙方全部支付给甲方,甲方扣除汽车租赁费后将司机、车辆管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3、丙方需运行车辆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同时按 元/天提前预付 天的费用支付给甲方,每月的最后一日为租赁费的结算日。若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应于合同届满前 日内通知甲、乙两方并征得书面同意方可继续租赁车辆。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新能源客车。甲方需保证提供的客车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若车辆运行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若乙方要求,甲方或丙方应派遣工作人员赶往现场或相关部门协助乙方进行处理。除甲方提供车辆的自身原因致交通事故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对即将上岗的司机进行业务及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定期对相关司机进行业务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或丙方,乙方对司机的培训与考核不能影响丙方的运营需求。
2、乙方应负责客车的运营管理,并根据丙方提供的运行计划制定管理方案,确保客车按丙方要求进行运行。若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应及时调整运行方案进行运行,并将该方案于事件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与丙方。
3、乙方应对丙方的运营范围进行监督。若丙方有超出本合同承运范围的行为,乙方应在发现事件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停止运行,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改正。若自丙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拒不改正的,乙方可随时停止客运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4、若乙方行车致甲方、丙方或第三人损失等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及时更换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机进行客车运行。若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乙方不予处理或更换司机的,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丙方应及时向甲乙两方提供每月乘车的首末班车时间、客运量、运营里程等相关的书面客运信息,以便甲乙双方可提前做好客运准备。
2、丙方于应组织好乘客上下车的站点、首末班车时间、客车发车时间间隔等。 内,每一站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 米。若每月需有加班车运行,需提前 日通知甲、乙两方。
3、丙方应做好乘客乘车的安全知识、乘车须知等的辅导工作。若丙方乘客非因汽车运行致损,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
4、丙方负责对租赁客车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5、丙方不得委托甲乙两方之外的第三方进行客车运营,否则、甲乙两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6、丙方应保证客车只限于运载乘客。若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客车致甲乙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或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汽车租赁费用等其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按 %一天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违约赔偿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汽车总租赁费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三方皆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 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丙方:
授权人:
联系电话:
盖章:
班车接送服务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
邮编: 电话 手机
一、挂靠车辆服务基本信息
车牌号码 生产商 启用日 车型 车吨位
经营范围:
二、车辆管理费
1、车牌号码:挂靠管理费 元/月。全年 元。
2、乙方须于每月22日向甲方交付下一个月的规费。
三、甲方义务
1、向甲方提供随车合法有限的车辆证件,代保管车辆《登记证》;
2、代为乙方缴纳法定税费;
3、代为乙方缴纳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计免赔险”及其他险种;
4、协助乙方办理所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等相关手续;
5、查验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务合同》及“综合保险”缴纳凭证并留取复印件;
6、对乙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7、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事项;
8、为乙方落实车辆的小修’二级维护的年检、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检测;
9、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乙方义务
1、所聘驾驶员合法有效的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上述证件在核对原
2、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车辆营运证件’承担毁损、灭失后的补办费用。承担被他人冒用、
3、承担各项法定税费及全部营运城北及车辆保养、修理及年检、强制保养检测、技术等级
4、必须向制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公司使用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每辆100万元/年)车损
5、必须于聘用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向所在县区劳动管理中心参加被聘用人员的《综合保
6、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报警的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由甲方协同事故处理并在甲方
7、向甲方交付安全质量事故赔偿备用金(押金) 元/辆。事故处理后,补
8、承担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金、事故罚款(含安全生产检查’公安机关等部门对
9、承担所聘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保护、保险等一切费用;
10、指定一名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乙方的安全生产,并向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三辆车
11、严格遵守甲方一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督促做好车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检测修理车辆。影响安全行车的车辆严禁出车;(重点检查:方向、制动、灯光、各紧固件)
(2)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由甲方制定的修理厂作业),定时参加车辆年检、检查、技术等级评定;
(3)参加甲方统一进行的车辆检查、抽检。
12、严格遵守一下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规定;
(1)聘用的驾驶员持B照,驾龄必须达到整三年以上;
(2)聘用人员必须三证合法有效(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
(3)组织驾驶员每年二次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
(4)经甲方审验合格后的驾驶员持甲方发放的《准驾证》、方可上岗作业;
13、不得擅自将车辆转租、转包、转借及任意调整驾驶员(调整驾驶员须报甲方,并事先审核驾驶员资格),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合同;
14、负责并承担乙方所聘用员工的伤亡事故处理和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15、承担乙方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
16、依法经营,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及其他利益,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甲方利益应负的法律责任;
五、新车购置及车辆报废处理
1、车辆的车籍权属甲方’车辆的产权属乙方;
2、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合同履行期间车辆报废处理必须交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送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拆车厂。其残值归出资人,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报废车辆,否则将承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时,启用20xx年以内的车辆可以转籍;
3、合同期内需购置新车的,由甲方代为办理购置新车及报废旧车的相关手续,车辆所有权属出资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对被用工人“欠薪”、“欠保”遭到投诉二被政府机关查处、处罚的,除补交费用及罚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