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合同汇编(精选28篇)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通用条款(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致)和本专用条款;
2.甲方收到的乙方“省级计算机及空调定点采购询价单”报价文件;
3.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见证方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的合同汇编 篇7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签字或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签字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清单所列花卉产品销售达成如下条款:
一、 产品品种、等级、数量、单价与金额:
花卉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花卉清单”,乙方交付的花卉必须与合同附件“花卉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二、 花卉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所供花卉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并不支付任何款项。
三、合同总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元)。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花卉清单”。
3、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订金,订金打入乙方 (指定账户)。
4、每次花卉到场经验收合格后结清单批货款,在最后一批花卉进场后用订金抵货款,甲方在供货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约定全部货款金额。
四、交货地址及费用承担:
1、交货地址为:乙方负责将花卉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条款:
包装以双方协商标准执行,甲方提出包装要求,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每批次供货的种类、规格及具体数量。
2、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不符合约定部分花卉款 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部分花卉款;若因自然灾害、连续十天阴雨等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乙双方签署合同后,中途有变更花卉的种类及数量,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变更花卉的价格由双方协商公平调整。
4、乙方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如不按时验收产品,造成产品质量损坏,甲方需付乙方该批货值的违约金。
6、在约定期内存于乙方基地产品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
7、甲方定购的产品,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将产品再次销售。
七、合同生效、争议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及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即生效。
2、本合同因履行发生纠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的“产品出库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有需要乙方供货,以电话通知并以邮件形式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确切的取货时间,乙方有义务准时备货。
2、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附件:
1、乙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花卉清单
甲方(盖章):
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地址:
负责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采购的合同汇编 篇8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购产品
具体灯具参数及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甲方技术要求及效果图要求(见附件)。
2、要求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若乙方有更换物料或扣减物料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已付货款退回,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
1、 交付时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将星光灯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货物验收,并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对于验收不合格
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验收日起3日内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合格货物。因更换货物而迟延交付的,乙方应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3、 甲方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效果图进行产品验收。
4、 如双方对货物质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专业机构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应作为双方必须遵循的依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于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
(2) 使用说明;
(3) 保修证明和维修手册;
(4) 产品检测报告
(5) 发票;
第四条 货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元;全部货到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65%,即元;安装亮灯后一个月付清余下的5%,即
第五条 货物包装
乙方须采用确保货物安全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并承担包装和运输费用,因包装导致货物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确认后起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乙方均应免费进行退换货,如甲方同意维修的,乙方给予免费维修。
2、 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在只收取材料费的前提下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
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 如因乙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确认的不可抗力事故,受影响一方应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证明,可允许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发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 任何一方如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