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合同(精选30篇)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____年1月-20____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采购合同要求,在三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进行采购;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甲方
1、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采购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及资金利息,或其它有关费用。
3、甲方自行与供应商商定品种、规格、质量、价格、运输、装卸等事宜,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内容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甲方均承担相应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4、甲方有义务要求供应商按约供货,并承担供货商迟发、不发、错发、少发货物及货物质量问题、货物价格变化、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风险,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与本合同不符产生的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同时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如同时造成乙方直接、间接损失的,甲方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赔偿,否则即为甲方违约。
5、对供应商资信负责,承担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供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的权利。
6、若乙方发现甲方或供货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资金或有其他欺骗嫌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货款、资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同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损失,并与供货方一起对乙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甲方在账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和资金利息,甲方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额2%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管辖。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违约行为或应付款项未付,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货物直接抵扣或处臵或暂停交付,并有权决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终止或解除,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的合同 篇25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兹就受托方根据托方的要求购买轻循环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托事项
1、托方托受托方与托方确定的供货商深圳市前海正易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托方和其选定的供货方进行前期产品选型、价格确认后,托受托方向供货商实施采购付款.受托方仅作为托方的采购代理人,参与但不负责前期的产品选型、价格确认,不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也不负责产品售后服务.产品的选型、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由托方和供应方商洽完成.
二、货物描述
详见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货物采购
1、在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起2日内,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总货款的20%作为保证金.若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未支付上述保证金,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在受托方收到托方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托方出具的付款托书向供货商开出L/C.
3、受托方根据托方的要求向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其质量、数量等均由托方决定.
四、付款方式
1、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的5日内向供货商开具期限为90天的国内信用证.供货纱合同约定交货后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确认书、货物质量合格确认书等单据承兑远期信用证.
2、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厂内验收合格后,托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及收货收据后7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全额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但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不计入开票范围)
3、托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必须另行支付:(1)货款总额1.5%的代理费;(2)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每月0.77%计算,计息期限自受托方支付供货商货款之日至受托方付款之日止).
五、产品交付
1、托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收货义务.
2、交货地点为受托方指定地点.
3、受托方根据托方要求采购货物,不论托方日后是否按约定及时付款提货,货物存储产生的仓储和保险等费用(若需),均由托方承担.
4、托方在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如检验无误,则应及时签收,签收当日视为交货日.货物的验收由托方完成.托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破损、缺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供货方书面提出.
六、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因供货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托方不得向受托方追究责任.
七、其他约定
1、若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由托方向供货方追索赔偿,受托方有协助义务.
2、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严守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