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合同范文集锦(精选34篇)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洁服务合同范文集锦 篇2
委 托 方(甲方):
受 托 方(乙方):
为营造整洁、卫生的医疗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属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保安工作实行托管。乙方承诺保证以满意的服务及双方约定的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为甲方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及保安工作。
一、合同概况
合同名称:黔江区中医院卫生保洁、保安服务合同书。 服务地点:黔江区中医院。
服务内容:对医院内部所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保洁安全巡逻。并提供所有的保洁工具。
工作范围:医院大楼内公共走廊,门诊室,病房,会议室,医院院停车场,地下室。
保洁人员工作标准:
1)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统一着装,仪表整洁;配证上岗,文明用语;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2)保持医院范围内的清洁,病室及阳台地面清洁,每天至少全面保洁2次,随脏随洁,确保地面光洁无尘;卫生清洁过程中应避免灰尘飞扬。
3)墙壁、门窗玻璃:洁净、光亮,无灰尘、蜘蛛网、污渍、乱贴乱画,墙壁、门窗玻璃每周至少全面保洁1次。
4)垃圾袋装化,垃圾袋随满随换,不得散倒垃圾。
5)卫生间:每天进行全面保洁,加强巡视,随脏随洁,洗手池、便池、扶手等每周消毒处理1次,符合院方要求。保持卫生间无积水、污渍、杂物;洗手盆池、水龙头干净明亮;便器无水垢、印迹、尿碱、异味;瓷片墙面、沐浴房玻璃干净明亮,垃圾装满及时倾倒并更换垃圾袋。
6)开水间及污洗间:加强开水间及污洗间管理,
7)走廊、门厅、楼梯全面保洁每天至少4次,随脏随洁,地面每日消毒1次。走廊墙面每日保洁,全面保洁每周1次,包括各种制度牌、门牌、橱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