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精选3篇)
本合同签订时,最近一次安全巡检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应提前____日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公示巡检时间并告知甲方留守。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甲方应主动与乙方预约巡检时间;乙方未能按照公示时间进行安全巡检的,应再次主动与甲方预约巡检时间。
4.甲方在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入户安全检查频次。
5.乙方安全巡检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主动亮明身份证明、证件。
6.安全巡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户内燃气管线、阀门、燃气计量表等是否有燃气泄漏;
②连接软管是否存在安装不符合标准及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
③燃气燃烧器具是否属于淘汰产品,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④向甲方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介绍燃气安全使用防护技术和方法;
⑤甲方室内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⑥乙方应将检查结果告知甲方,就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建议;甲方应对整改建议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安全用气责任
1.甲方应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日常检查,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①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②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③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燃气热水器、灶具、壁挂炉等自售出之日起,8年后不应再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
④擅自改动室内的燃气管线、阀门、计量表等设施,或包封燃气管线;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2.甲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等故障或其他不安全隐患时,应随时向乙方报修。乙方应提供24小时报修值守服务;接到甲方关于室内燃气设施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报修时,乙方应不迟于甲方报修后____小时上门检查,其中对燃气泄漏的报修要立即安排人员上门核查、检修。
3.乙方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指导甲方安全使用燃气。
4.甲方应了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配合乙方实施安全巡检作业,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设备。
5.甲方对外出租、出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房屋使用人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本合同有关内容并应配合乙方的安全巡检作业。
第七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售气网点和营业场所等主动向甲方公示有关燃气安全、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承诺。
2.乙方应在非售气服务时段提供24小时应急购气服务。
3.乙方因计划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临时调整供气量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48小时在甲方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4.甲方需要改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燃气管线、阀门等,应由乙方实施作业;甲方需要在燃气计量表后改动燃气管道、阀门及安装技防装置等,应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甲方改动需求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上门服务时间,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作业,按公示价格收取费用,承担作业质量责任。
5.甲方有下列情形并经劝阻无效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
①存在盗用燃气行为;
②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
③拒不整改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隐患;
④将生活用气擅自改为经营用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拒绝乙方入户安全检查、拒绝乙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自身、其他用气人、乙方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除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外,乙方停气、调整供气压力未按本合同约定提前公示而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擅自操作公用阀门造成乙方和其他用气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照约定周期及作业内容进行安全巡检、发现甲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存在安全隐患未向甲方书面告知,导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给甲方、其他用气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出租、出借住房,但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房屋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燃气的注意事项及本合同有关内容,对燃气事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缴纳燃气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缴纳的,乙方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采取限制或暂停供气措施,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____________;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用气人和供气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对方,并与对方解除本合同,燃气费用一并结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燃气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 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篇3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申请
甲方向乙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乙方应当受理,并给予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甲方的用气场所具备通气条件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在乙方确认甲方具备通气条件并正式通气以前,甲方不得使用天然气。
第二条 用气地址、方式、性质及用气设备情况
(一)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方式: 管 道
(三)用气性质: 居 民 用 气
(四)用气设施设备情况:
1.甲方燃气设施安装情况:
□未做改动
□甲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经乙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装
2.甲方燃气燃烧器具情况:
灶具: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炉:型号 ;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其 它(安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户内共用天然气阀门设置情况:
□有共用阀门 □无共用阀门
第三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乙方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缴费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执行用气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居民用户中的剩余金额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内、□户外),计量表为(□普通机械计量表;□IC卡智能计量表;□远传智能计量表,□ 计量表),表号: 。甲、乙双方以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气费,结算期间按乙方公示时间为准。
甲方使用智能计量表,当基表数据与智能显示数据不一致时,以计量表基表的计数为准(基表故障除外),进行核实结算。
(三)甲、乙双方采用抄表方式计量的,在每一结算期间届满前 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处抄表,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抄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