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精选15篇)
第六条?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届满前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3)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被客户投诉并经甲方调查确认属实;
(4)伪造个人学历和经历:
(5)因个人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处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2)以暴力_____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时,应按其在甲方的连续工作时间,以一年工作时间折算一个月工资(注:不到半年折算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_个月医疗期(注:可参照苏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届时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自甲方离职前个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该经济损失超过了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额。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6、当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务;
(2)及时向甲方移交其所有业务和全部工作;
(3)及时向甲方交还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中列举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资料;
(4)按甲方规定结清所有账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者与对本合同理解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根据苏州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纠纷调解规则,在律师协会的主持下,由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加以解决。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_____。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定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乙方:(签字)?日期: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 篇11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执业律师,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的规定行使管理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业务工作手续;
4、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年审注册手续(注册费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执业,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务。
2、乙方承办案件,须填定《收案登记表》办理收案手续,费用由甲方财务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师费,不得向当事人出具白条;
3、乙方承接案件时交由甲方统一编文件档案号,即在《收案登记表》上编出。所办结的案件应在整理结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须留甲方一份存档。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元、房费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乙方缴纳办公费及纳税的具体办法详见甲方有关财务规定。
5、乙方在办案中出现重大差错或服务质量差而被当事人投诉时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时有权酌情罚扣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用作为名誉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办理乙方执业证年审注册手续;
1、乙方被宣告停业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2、乙方执业中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被投诉,并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
3、乙方没有按时缴纳办公费用;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但应缴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调离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保险转出手续,同时,甲方可停止为乙方代缴保险费。
第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拟调离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须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九条 如果乙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甲方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内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师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与甲方首次签定本合同,则本合同期限内的前_个月为试用期。
3.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续订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未续订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职责
1、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律师,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和年审的有关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办理人事调动、律师执业证申请或年审时须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无须向甲方交纳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对乙方就甲方的内部管理
制度等进行培训,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以及办公条件,同时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伙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制订的工作标准或提出的业务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伙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5、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业务情况,结合合伙人对乙方的评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可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乙方的薪资或奖金。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考核结果,并可向主管合伙人反映自己的意见,但应服从甲方的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