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场地租赁合同(精选30篇)
9、行为规范。乙方进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须着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证、不允许光膀子、不得打赤脚、穿拖鞋、不允许着奇装异服、不得相互打闹、高声喧哗;不允许在公共场地用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10、乙方进场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小区内任意走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去小区楼宇内、业户家中进行业务活动,不得散发宣传单物,不得拉客户、抢客户或与客户纠缠。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小区内拍照片,不得用扩音喇叭进行宣传、广播。
1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场地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对造成损坏的当事人,甲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样,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12、乙方出入小区的物品须经甲方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搬运,并自行负责安全检查、保管。对向甲方借用的所有物资承担安全、保管责任,若遗失或损坏的,一律追究赔偿责任。
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场地设施,如需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或对场地进行装修装饰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等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协议终止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4、按有关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对出租场地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报经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必须报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场地;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场地,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场地并另行处理。
16、在双方协议履行期间或解除协议后,乙方与消费者等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对乙方追讨。
第八条场地返还时的状态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当日返还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场地时,不可移动的附属添加物(含乙方添加的结构性设施)归甲方无偿所有,可移动的附属添加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场地的转租、转让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场地全部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场地,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场地,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场地的出售、抵押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但甲方另行将同类场地出租给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终止情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场地结构或改变承租场地用途;
3.暗地租赁小区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4.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场地;
6.泄露本小区业主资料。
7.有业主强烈投诉经常确属乙方责任且乙方无法妥善解决。
8.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或与其他合作单位发生斗殴事件。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5、因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反对外租的;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的。
三、租赁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生效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签署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均已诚信、勤勉地将可能影响本协议订立或履行的各项因素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无保留地告之对方,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均已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北京市区场地租赁合同 篇28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为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和推动文化产品市场化运作,实现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顺应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大趋势,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拓展营销,以市场运作为主导。塑造和提升文化旅游品质,充分发挥剧场作为文化阵地的作用,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理念,提升中心城市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城市文化名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概述:
1、租赁物业的位置:
2、租赁物业名称:
剧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剧院附属音响设备清单》和《剧院专用房间、办公家具及器具配置清单》签字确认为准(详见附件3、4);
3、租赁物业的场地面积:
(1)剧场面积约1000平方米,一楼5间办公室(约100平方米),男女厕所各1间,演员更衣室、化妆间、道具间要配套;
(2)前门大厅面积约300平方米,由双方共用。(详见附件5和6)。
二、租赁期限十五年:从__月__日至__月__日,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归还租赁物。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在10日内书面通知承租人是否续租。
三、租赁费和支付方式:
(1)租赁费标准:1万元/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增加5%;
(2)租金支付:租金每半年预付一次,半年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预付,不得拖欠。逾期支付租赁费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免租期:甲方承诺给乙方三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______至______;甲方应提前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给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和固定设施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固定设施设备的完整,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履约保证金和设施设备保证金10万元。
动词(verb的缩写)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协议收取租赁费,信息为“年会剧场租赁”。五一假期剧院可供甲方使用,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经乙方签字后使用;
(3)甲方交付租赁物时,应确保现有设施、设备、水电、变压器和消防设施完好(具有正常使用功能),办公室和厕所能正常使用。
(4)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演职人员的住宿问题,住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应处理好剧院周边与乙方的关系,协助乙方与政府各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协助乙方宣传和促进销售市场的运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乙方租赁期内,因标的物、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属争议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