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房屋租赁协议(通用34篇)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区房屋租赁协议 篇16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番禺区 ) 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注:期限超过20xx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保证金(可以收 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第五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 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镇(街)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日 年日
北京市区房屋租赁协议 篇17
出租方:
代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该房屋为:楼 房 室 厅_ 卫 平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_ 该房屋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出租代理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租金标准 元,租金总计: 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租金收取方式:。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按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 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维修责任:甲方负。
2、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2、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乙方送达银行份。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