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精选24篇)
第三十四条 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约的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船东留有。船舶被该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约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期间超过________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约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第三十五条 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租船人和/或其代理人,则租船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租船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行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船舶的营运能力,租船人应自付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租船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船东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在此情况下,不应向船东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租船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完成船东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第三十六条 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的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租船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________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租船人对有关的任何该作业不负责任。租船人在整笔支付________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第三十七条 税款
租船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约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所有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租船人所征收的税款)。
第三十八条 租船人的标志
租船人具有悬挂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在本租约届满前,应以船东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全额支付租金或对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租船人对船东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第四十条 证书
船东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船东互保协会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第四十一条 偷渡者
(1)[A]租船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租船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约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租船人负责,并应使船东不受损害;对向船东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租船人赔偿船东。而且,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第(1)款[B]项规定,因租船人违反本租约而使船舶被扣押,则租船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 如尽管船东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的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船东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租船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船东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期间内获释,并自付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第四十二条 走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船东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第四十三条 佣金
船舶和船东应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约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佣金。
第四十四条 经纪人佣金
按照本租约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的____%,向________支付经纪人佣金。
第四十五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经双方同意,以下所附的第____条至第____条(包括第____条和第____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约。
波罗的海白海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篇1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与租船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履行本合同:
注:双方可以根据合议适当删减以下条款,如有需要,也可在本合同最后并入附加条款。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船级:_____________;登记港:_______________;登记号:_______________;载重量:____________公吨(包括货物和燃料以及不超过_______公吨的淡水和物料); 夏季海水干舷:__________米;散装舱容:_______________立方米;包装舱容: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船舶吨位:___________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风级______级,船舶满载航速大约为:_______________节,此时耗油量大约为:___________公吨(燃油)。
第二条 租期
上述__________同意出租、上述租船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__________,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第三条 交船
船舶在_______________(地点)交付租船人并使其处于租船人的控制之下。在船舶交付当时,船X应当为接收货物作好下列准备:货舱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船X应在______天之前向租船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通知。
第四条 交/还船检验
在交/还船之前,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联合进行交/还船检验以便确定船上留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况。每次检验后都应共同出具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双方检验师签字。如果双方检验师不能达成合议,则各自有权出具一份独立检验报告,陈述有关事项。
如果一方未能参加检验并且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则该方仍然应当受制于另一方在报告中所记录的数据。
交船检验时间由租船人承担,还船检验时间由船X承担。
第五条 危险货物/ 除外货物
(a) 船舶应被用来运输合法的而非任何具有危险、有害、易燃或腐蚀性质的货物,除非是依据船舶登记国和装卸港以及任何船舶必须经过其水域的中间港口和国家的法定当局之要求或建议。另外在不影响上述大原则的前提下,下列货物也将被特别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那么这些货物的数量应当被限制在_______吨,而且租船人应向船长提供证据,以证明他会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合理地给货物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如果租船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船长有权拒装这些货物,或者将它们卸载(如果已经装船的话)。以上事项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租船人承担。
第六条 航行区域
船舶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地域之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根据租船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第七条 船X负责的事项
除非另有约定,船X应提供并支付船舶保险、供给、房舱、甲板、机舱和其他所有的必需用品,包括锅炉用水。船X还应支付船员的工资及他们在装卸港的领事签证费和属于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用。船X应当维持船舶的船级并使船体、机械和设备在提供服务时保持高效状态,而且还应保证有一整套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