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货合同集锦(通用32篇)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4-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
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
第三方使用,或将按
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
第三方使用。
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
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
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
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
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
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
,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9.
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
9.
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
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
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
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
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
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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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
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
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
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六页,签字盖章后双方各存一份,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材料供货合同集锦 篇2
甲方:(供方)?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_____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7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天内完成对帐工作,逾期未对对帐单的内容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对帐单。当月所有帐款,最迟于次月日到款结清)。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须支付货款利息,计算方式:每天按货款的5‰收取。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业务经手人: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材料供货合同集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材料/零件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1.供货:
1.1.甲方确立乙方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应商(见附件)。乙方确认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供应附件上的材料/零件。双方均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供货期量:
1.2.1.为保持乙方对甲方稳定供货为目的,甲方应在当年____月前将第二年____月至____月的季度预测计划通知乙方,供乙方参考。
1.2.2.对于甲方的月要货量,甲方以月计划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对于突发要货,甲方以追加订单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也对此予以回签的方式成立。
1.2.3.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应由乙方承担(见本协议4.1索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