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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装饰装修合同(精选34篇)

2024-07-23 23:14:05合同范本打印
餐厅装饰装修合同(精选34篇) 发包人:营业执照号:联系方式:住所:承包人:本工程设计人:施工队负责人:联系方式:住所:依照《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餐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

  第九条 工程承包方式

  9.1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 方式承包工程: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第十条 材料的提供

  10.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10.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1)甲方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甲方不同意继续使用的,乙方应当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10.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10.4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甲方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10.5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

  11.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1.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二条 质量标准

  12.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

  13.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四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3)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4)竣工验收。

  13.2 工程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为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用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6)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保修

  14.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14.2 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5.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 %的工程款;

  (2)完成 %的工程量之日后的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 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 %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15.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6.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

  1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 ‰的违约金。

  16.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6.5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况。发生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有效。

  17.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房屋所在地法院裁决。

  17.4 本合同除要求手写项外,手工涂改,增减条款均视为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餐厅装饰装修合同 篇1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税金(4%) 元;

  8、其它费用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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