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通用3篇)
十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特许人按本合同所述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名称与_____的权利。
2、受许人应进一步发展他按本合同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
3、受许人及其员工应参加按本合同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4、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的建议和他在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验。
5、受许人不得向特许人核准区域外的特许人的第三方供货,否则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的资格,受许人已缴纳的所有费用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6、“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使用的所有纸杯、塑料袋、工衣等用品。门店必须配备的全部用品及设备必须从特许人处购买。否则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代理资格,受许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加盟费不退回,并且特许人有权重新选择该地区的代理商。
7、受许人有义务监督所代理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__”门店不得销售特许人指定商品以外的一切其他产品,按照特许人提供的配方进行产品配制,从特许人或特许人书面指定的厂商处购买原材料。受许人对加盟店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纠正或向特许人提出处理意见。
8、受许人一旦发现侵犯或滥用特许人_____,商业名称或者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的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特许人。
9、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帮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如果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
十三、续约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受许人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比较重大的违约行为。
2、已经向特许人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提前____个月书面提出续约申请。
4、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约或合同期限内放弃履行本协议,须在本合同到期前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回复后的一个月内,将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
5、如受许人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不表示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特许人有权视受许人自己放弃优先续约的权利,特许人有权选择另一方替换受许人为该区域的代理商,且受许人在收到特许人的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将该区域内所有“________________”门店的相关资料移交给特许人;受许人必须于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将原代理区域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专营店移交给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管理,需无条件配合特许人、特许人授权的另一方办理、完成移交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法律程序、文件。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章):
合同签署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合同签署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
餐饮品牌加盟商招商代理协议 篇2
甲方(特许人):地址:电话:
乙方(受许人):地址:电话: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许人授权受许人在指定区域进行_____________加盟代理和推广,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一、宗旨
1、特许人依法拥有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和品牌的知识产权,受许人只有经过特许人的允许,才可以使用_____________的名称、商标、图案、色彩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以下统称名称和商标)。
2、受许人愿意通过使用特许人的运营体系和操作系统,在接受根据合同条款和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区域特许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门店,销售特许人相关指定产品。
二、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进行其活动。
因此,受许人须接受对所有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者,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
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三、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和商标的权利。
2、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从特许人处获得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等方面指导的权利。
3、在经过核准区域和核准建筑物内,按本合同产品专利费及价格体系的约定,经营_____________专卖店相关指定产品的权利。
4、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加盟代理权的权利。
5、享有核准区域内所开设、开拓门店特许使用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分成的权利。
四、区域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______省______市作为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经营的代理商,享有_____________专卖店加盟代理权,向以上地域内推广、销售、配送相关指定产品。
1、受许人在合同期内,自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开设或发展不少于____间专营店。
2、在上述规定的任________年度内未完成开店数量的,特许人有权于次年度始在上述区域内引入具有与受许人相同权利的第三方经营、开设、推广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专营店,或特许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3、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制定新的门店发展目标或规划,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后按新的发展目标或规划执行。
4、受许人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经营的区域,如违反规定,特许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受许人该合同剩余时间的代理权。
五、授权期限
1、授权特许经营代理推广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合约期满,特许人将根据受许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约。
受许人必须于本同期限届满前至少_____个月通知特许人是否续约,双方不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六、装修及设备要求
1、建筑物装饰特许人不与受许人所代____区域内的加盟店签订装修协议,由加盟店直接按照统一设计与装饰公司签订门店装修合同。
2、受许人在本合同核准地域开设的门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且店址均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3、门店设备由受许人按清单报与特许人,由公司总部统一配送安装。
七、品牌形象与管理
1、店铺的形象受许人须按照__________和运营手册中所描述的标准来监督、维护所辖区域内各门店的装饰、设备以及外观;当其不符合要求时,受许人有义务督促各门店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对店铺进行重新调整和装修,包括更新老化的设备。
2、受许人及其雇员要对客户及所辖区域内门店提供及时、礼貌、友好、有效的服务。
并对顾客以及公众保持最大程度的诚实、公平以及遵守道德上的准则。
3、受许人同意执行和监督开设的门店符合特许人在运营手册中所设立的以下条款:
(1)正确的采购、陈列、储存、销售商品的方法和程序;
(2)店铺的安全、维护、清洁、运行和外观;
(3)受许人及其雇员统一形象及外表;
(4)对所有名称与标志的使用;
(5)运营时间的保证及对运营资金的保持;
(6)对于标牌、商标、海报、陈列、标准配置以及相关产品的使用;
(7)作为特许人认可的受许人以及受其管理下店主证明的使用;
(8)受许人选择投放广告的内容、风格以及媒体的审批;
(9)店内陈列或出售商品的来源、种类和牌子的标注与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