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精选35篇)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 篇22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 篇23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现将甲方的加油站经营权、使用权等在本合同期限内交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油站标的基本情况和甲方声明承诺情况:
甲方所有的(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界首市308省道西边。(具体位置双方另行绘制加油站平面图共同确认总面积并作为合同附件)。
1、土地情况: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否则因土地引起纠纷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2、现房屋情况:加油站现有房屋间总面积平方。
现房屋总价值:。
3、现加油站主要设备及总价值(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确认现有财产清单属合同附件)
4、现加油站资质及许可证情况: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格。出租该加油站的行为如果需要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的,甲方承诺已经得到股东或集体组织其他成员决定批准同意。
2)、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及其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之上未设置抵押权、典权以及其他形式的物权。
3)、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之上没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物权和财产权的任何纠纷。
4)、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系合法建筑,已经获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卫生、市容、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因甲方的原因而被罚款,甲方承担交付罚款的义务,并且有义务使出租的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免于以后被处罚。
5、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载明的加油站和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且符合加油站营业的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对该加油站经营应具备的各种资料、证件原件、附件等有关证照进行清点,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加油站需备手续表(其中*是必备的)
序号名称必备(*是必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3税务登记证(地税正副本)*
4化学危险品安全许可证(危经字)*
5消防验收合格证*
6出售人或代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加油站立项批复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企业法人代码证*
12环境保护合格证*
13计量合格证
14施工图纸(工艺、电照、防雷、静电)
1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6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租用合同)*
17房屋产权证*
18储油罐检定证书
19储油罐容积表
20资产无抵押、无担保证明
2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2其它物品明细表)
23加油机计量鉴定证书
24道路开口有效文件
(以上质证手续甲方能够提供的需向乙方提供不能提供的甲方保证保障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第三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加油站交给乙方经营,经营期间加油站负责人由乙方指定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经营期间甲方将加油站场地、设备、对外经营权资质等全部交由乙方经营,加油站财权、物权、人事权、经营权、收益权等由乙方享有,乙方必须在本公司和加油站的.法定经营范围内按行政许可审批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
第六条合作经营承包租赁期限:
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期内租金为每年万元;
2.支付方式:第一次:第二次:。
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开户行,户名。
4.甲方需提供发票或收据。
第八条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加油站场地、房屋、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改造投资。
第九条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对加油站和加油站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具体权利如下:
1、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使用加油站印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乙方有权取得加油站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2、有权占有使用加油站及加油站现有动产和不动产;
3、乙方有权使用构成出租房屋主体的设施及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在出租加油站内外设立自己的形象标识,有权以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发布广告的载体;
4、由于乙方拟投资量较大,租赁期满后甲方对加油站继续承包租赁,甲方有优先承包租赁权。租期未满,合同不能履行,责任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