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施工合同(精选24篇)
11、 对于乙方的质量、安全及其他各项罚款,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手续,若乙方不予以配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影像资料,即可形成罚款依据。
12、 每月罚款从当月工程款或生活费中扣除,若乙方不配合,甲方项目部直接两人签字递交财务即可。
十一、合同的终止:
1、 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进行分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若乙方无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要求其增加(调整)劳动力;若乙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照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 给予结算,同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赔偿。
3、 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乙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终止合同。
4、 乙方如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须提前15日通知甲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十二、其他条款:
1、 施工所需周转材料运输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 施工工地为 江苏省 文明工地标准,乙方必须按相关文明工地要求管理,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清”;如有达不到者将处以已浪费材料费或人工费的5-10倍罚款。
3、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施工现场、生活区的其他管理规定,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4、 甲方对乙方的奖罚金额必须在其当月的工程款发放中体现(甲方设臵安全、进度、质量奖)。
5、 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和监督发放其工资。如出现本施工队工人因工资问题投诉或闹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 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聚众、组织人员至工地,同时不与第三者产生任何债务、债权关系。
7、 工程款拨付依据甲方拨付工程款进度进行支付。 现场不产生任何零工,任何零工、签证、均不予以计价,除天气、政府机构不可抗力等造成停工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7日内不予补助,7~15日内补助50元/ 日/人,超出15日乙方必须自行解散劳务人员,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同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在壹月内给予结算完毕。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自签定协议之日起至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完)竣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余款支付完毕即终止。
十四、补充条款:
承包人的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合同条款、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罚款就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罚款不需承包人签字认可)。
同时在合同履行中,如产生辱骂、殴打、围攻项目部人员、集体停工、上访、堵路以及中途退场等其他过激行为,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工程款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此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肆份(公司、工程部、财务部、经营部各执壹份),乙方壹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班组施工合同 篇16
立合同单位:甲方:
乙方:钢筋工班组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恒昌华城二期2#、11#、楼地块
第二条 工程地点:胜利路与云桥路交界处
第三条 乙方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
结构(基础、主体)所有钢筋制作、焊接(对焊、搭接焊等),安装、线材冷拉、搬运(包括成品及原材料现场搬运),包括现浇板、梁及预制过梁、外墙结构线条钢筋、墙拉筋、窗套凸窗钢筋、所有钢筋网片、接桩、管桩内钢筋笼制作焊接,安放等,以及钢筋(包括提供和建设单位结帐钢筋翻样单)翻样,自配电焊工、自带扎丝、切割机片,做好现场落手清工作,(除钢筋原材料)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其余均由乙方自负)。其中包括塔吊基础钢筋制安在内(电渣压力焊,连接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四条 开工、完工日期
4.1 本工程项目(暂)定于20xx年 05 月 10日起开工至 20xx 年 8 月 30 日全面完工,共计 58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2 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施工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业主、甲方、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核实认可,并作书面通知,工期相应顺延。
4.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天以上甲方每天以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罚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4.4 若上述条款与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相抵触,则以罚款金额高的条款为准。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本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 32元/m2 结算(花槽、走道按全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及塔吊基础等);,以后不因任何市场原因而调整(本单价已包含第三条“劳务施工范围和内
5.2 付款方式:先由班组垫付工人工资及生活费到3层,至第3层开始按月预发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 80%,当工程主体封顶完成,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报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支付90%的结算款,扣除原支付的,余款在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60日后付清。施工中途如有退场的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中途结算款。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用工,依据签证结算时一次结清,技工按 200 元/工日,普工按160 元/工日。
5.4 本合同乙方施工范围暂定为恒昌华城二期(甲方有权对施工段进行调节,乙方无条件执行),待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及节点能满足甲方要求,再划分其他施工工作量。而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5为了严肃合同,体现甲、乙双方诚意,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 贰万 元信誉保证金,该保证金待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文明施工
6.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省、市人办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县及甲方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
6.2 经双方商定,上述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等级标准争创优良;达不到罚合同价的1%。
6.3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有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整改后复验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有关罚款措施,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4 分部分项的质量等级以专业质监机构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终核定等级为结论。
6.5 经专业质监机构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等级的分项项目,处以1.0元/M2罚金。
6.6 文明施工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省、市文明工地。如未能实现此目标罚款合同价的1%。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时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严禁使用“三无”盲流人员,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不准带家属
7.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每月一次向甲方汇报管理工作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甲方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7.3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严禁偷盗、流氓活动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纪者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直至清退,对触犯刑律者依法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4 甲乙双方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7.5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乙方使用前,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作好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严禁乙方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6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机械操作人员,乙方必须上报操作人员名单,报审批后方可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