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施工合同(精选24篇)
七、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临时设施,三级配电以后的施工、照明等设施包含在承包单价内,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和承担。
八、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施工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罚款l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的除按每个工期段处罚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10%。
3、乙方连续两个工期段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已完工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9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另招用瓦工种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白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记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九、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
(1)砌筑实心砖(120)元/m3。
(2)砌筑实心砖(240以上)元/m3。
(3)砌筑加气砼块(120及120以下)/m3。
(4)砌筑加气砼块(120以上)/m3。
(5)砌筑空心砖(120及120以下)/m3。
(6)砌筑空心砖(120以上)元/m3。
(7)内墙抹灰(梁板柱墙)/m2。
(8)天棚刮水泥浆(达到验收标准)/m2。
(9)外墙抹灰(含雨棚线条等)/m2。
(10)砖地模及无标准抹灰/m2。
(11)基础至主体商砼浇筑元/m3。
(12)人工清基及平整夯实元/m2。
(13)屋面找坡、保护层、面层元/m2。
(14)卫生间防水、保护层填充等元/间。
(15)厨房防水及保护层等元/间。
(16)楼梯踏步抹灰/m2。
(17)临时工棚砌筑元/m3。
(18)临时墙面地面抹灰/m2。
2、结算方式
(1)乙方须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自行结算,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向项目部提出结算申请。由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确认审核。
(2)主体结构封顶发包人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根据双方认可的已完成工程量支付70%,剩余工程款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除留5%作为质保金外一次性付清。
(3)乙方承包人须将职工工资分配清单造册上交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审核后发放到每位职工,领取工资时随带身份证核查,否则甲方财务可以拒绝支付工资。
(4)乙方应按月提供考勤情况。
十、税费管理费用:劳务公司承包价中包含企业管理费、人工费、措施费、住宿费、工完场清费、文明施工费等,只不含税金。未尽事宜甲、乙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组施工合同 篇7
立合同单位:甲方:
乙方:钢筋工班组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恒昌华城二期2#、11#、楼地块
第二条 工程地点:胜利路与云桥路交界处
第三条 乙方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
结构(基础、主体)所有钢筋制作、焊接(对焊、搭接焊等),安装、线材冷拉、搬运(包括成品及原材料现场搬运),包括现浇板、梁及预制过梁、外墙结构线条钢筋、墙拉筋、窗套凸窗钢筋、所有钢筋网片、接桩、管桩内钢筋笼制作焊接,安放等,以及钢筋(包括提供和建设单位结帐钢筋翻样单)翻样,自配电焊工、自带扎丝、切割机片,做好现场落手清工作,(除钢筋原材料)钢筋切断机、电焊机、弯曲机、切割机其余均由乙方自负)。其中包括塔吊基础钢筋制安在内(电渣压力焊,连接由乙方负责施工)。
第四条 开工、完工日期
4.1 本工程项目(暂)定于20xx年 05 月 10日起开工至 20xx 年 8 月 30 日全面完工,共计 58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2 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施工期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包括业主、甲方、第三方、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驻现场负责人核实认可,并作书面通知,工期相应顺延。
4.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3天以上甲方每天以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罚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4.4 若上述条款与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相抵触,则以罚款金额高的条款为准。
第五条 结算方式
5.1 本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 32元/m2 结算(花槽、走道按全面积计算,包括基础及塔吊基础等);,以后不因任何市场原因而调整(本单价已包含第三条“劳务施工范围和内容”中规定的所有项目费用)。
5.2 付款方式:先由班组垫付工人工资及生活费到3层,至第3层开始按月预发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 80%,当工程主体封顶完成,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报结算单,经甲方审核后,支付90%的结算款,扣除原支付的,余款在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60日后付清。施工中途如有退场的工人工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中途结算款。
5.3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临时用工,依据签证结算时一次结清,技工按 200 元/工日,普工按160 元/工日。
5.4 本合同乙方施工范围暂定为恒昌华城二期(甲方有权对施工段进行调节,乙方无条件执行),待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及节点能满足甲方要求,再划分其他施工工作量。而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甲方指令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班组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5为了严肃合同,体现甲、乙双方诚意,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 贰万 元信誉保证金,该保证金待该工程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文明施工
6.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和省、市人办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市、县及甲方监督机构的督促、检查。
6.2 经双方商定,上述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等级标准争创优良;达不到罚合同价的1%。
6.3 分部分项、隐蔽工程的验收,有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时间内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经整改后复验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有关罚款措施,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4 分部分项的质量等级以专业质监机构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终核定等级为结论。
6.5 经专业质监机构验收后达不到规定等级的分项项目,处以1.0元/M2罚金。
6.6 文明施工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省、市文明工地。如未能实现此目标罚款合同价的1%。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及时申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严禁使用“三无”盲流人员,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不准带家属居住。甲方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7.2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报送甲方项目部存档,每月一次向甲方汇报管理工作对“条例”的执行情况,甲方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7.3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严禁偷盗、流氓活动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违纪者采取批评教育、罚款直至清退,对触犯刑律者依法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4 甲乙双方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7.5 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乙方使用前,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作好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严禁乙方在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6 乙方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机械操作人员,乙方必须上报操作人员名单,报审批后方可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7 乙方不得录用无效证件的盲流人员,工人的进出调动要及时上报项目部,均应在项目部受控状态下进行。
7.8 凡新上岗工人,必须执行先教育、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者不准上岗,未到项目部登记的工人,乙方擅自使用的,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