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2篇)
3、货到目的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给乙方,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以甲方确认样品为标准。甲方在验收当时对产品质量无异议提出,视为对合同内验收合格。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负责提供供货清单,确认样品、品名、材质、设计款式及说明,以保证乙方在遵照执行时不出现分歧,有章可循负责及时支付合同裁明的货款(以产品订货单为准)。
2、乙方责任:按甲方的供货清单,确认样品的要求按期提供货品,货品价格为最终价格(最终价格含运费、包装及到货前得破损)。
六、商品所有权
本合同清单内的商品在甲方未按照合同清单付完全款之前,合同清单内的所有商品权归乙方所有。
七、仲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均应友好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款货两清为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保存。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 篇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数量:1.合同标的:煤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供煤时间:
2.交货地点:
3.合同价格:
三、验收方法
1.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23%;干燥基全硫(St,d)<1%;全水<8%<>
2.结算方法:
A.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其它约定
结算单位为中电洪泽热点有限公司。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买收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 篇4
购买方:(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以实际需用数量为准,价款以实际设备用量结算。
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万元整)。
2、合同总价款包括设备费、运输和保险费、现场指导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培训费、税金以及随机附件和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1、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安装调试投产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满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结算期限:根据设备具体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进度进行结算。
3、乙方交纳叁万元(3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验收完毕后返还。
4、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90%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设备全额的正规发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期限: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
2、符合设备出厂测试和验收的标准。
3、质量负责期限: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保质期内乙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和故障排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本产品乙方负责终身免费服务,超过保质期后的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台搅拌站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
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运杂费及运输风险承担:
1、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
3、运杂费用和运输风险承担:设备运输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被盗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组装、调试、试运行和性能考核:
1、乙方负责指导安装,确保组装按期完成。
2、乙方负责指导设备调试。
3、性能考核:甲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性能考核,考核结果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验收事项: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最新标准,搅拌站生产高性能混凝土的技术要求等。
4、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台套混凝土搅拌站(包括:主机、控制室、料斗、计量系统、输送系统、螺旋输送机、外加剂储存装置、控制系统、防雷装置、供水装置和供气装置等)。
⑵质量验收:
①厂家自检并出示材料第三方的检验报告;
②外购件的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③自制件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④各部件的性能稳定情况;
⑤外观是否合理、美观,结构是否安全可靠,拆装是否方便可靠。
5、验收问题处理:
⑴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按相关约定执行。
⑵双方对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申请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十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甲方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回复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负责基础施工及预埋件的加工和安装。
⑵提供设备正常安装运行所需到配电箱的工作电源,并配备必需的人员、吊装设备。
⑶有偿提供乙方安装技术人员的食宿。
⑷在收到乙方设备验收通知后,在10日内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⑸负责办理设备在当地使用所需的报检手续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