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精选32篇)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 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按甲方所需原材料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按甲方要求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位置。
二.供货地址:
三.甲方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单价:由甲乙双方确定水泥品牌为天涯,规格为PC 325和PO 425,单价暂定460.00元∕吨。 价格有甲乙双方协商后定价,每半个月进行询价后定一次价,定价的方案有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支付下一次货款的依据。其中因外界因素需要临时调价的填写《调价通知单》,负责按合同中双方所默认的价格内容支付货款。
四.送货日期: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按甲方要求分批送至甲方指定工地。
五.送货质量:乙方送的所有原材料,必须确保其质量,如发现一批中掺有假货、非甲方确认的残次品问题,即扣除涉及金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并立即取消合作。其中:为了保证原材料质量,必须定期提供由省级以上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六.付款方式: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工地,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三日内付款。
七. 运费:乙方负责全程运费
八.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乙方付全部责任。
九.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货款,需事先与乙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款项。如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货款且未获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延期交货。
十.供货原则:供应商与甲方任何部门、人员有私自商业贿赂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扣除供应商全部剩余货款,同时解除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在为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十二。合同解除:乙方有以下任何事项,甲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合同:
1.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事实
2.在供货期间内,不能满足甲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货时。
3.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的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可想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包装物原材料采购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据245省道大修工程DZ_-2标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施工要求,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乳化沥青原材料,并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供应原材料名称、数量、价款及供货时间
二、 质量标准
符合部颁相应质量标准,满足该工程施工要求。
三、 交货及验收方式
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用沥青洒布车自行运输,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验收。进场原材料经过甲方收料员目测验收及试验员抽检后发现有不合格现象的,该部分原材料由乙方自费清理出场并不得参与结算。
四、 结算方式
乙方履行完本合同规定各项原材料数量后,将该项原材料所有票据交由甲方结算,挂帐后甲方即按该项原材料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70%向乙方支付,余额部分30%工程结束二月内支付。结算时乙方必须出据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