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通用30篇)
2、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每月考核对费用进行计算。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因开具虚假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即使合同其他条款已经履约完成,乙方仍然必须无条件承
担一切责任和甲方损失(包括补交税金、罚款、滞纳金等)。
4、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帐 号: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确认甲方账户信息。乙方如需改变其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或确认信息而使甲乙双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每月对乙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汇总,相关考核扣除费用在结算费用中扣除。
6、乙方有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7、对于本合同涉及的所有税费,均应按照有关税收的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但本合同总额中包含的甲方应缴纳的税费仍应由乙方代为缴纳。
七、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填写劳务派驻合同变更书: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乙方派驻到甲方的保安人员发生增减变化,应对人员名单进行变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的内容无法履行,本合同应予终止。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执行。
7、本合同期满30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重新签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或重新签订合同手续。
8、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保安人员的责任,乙方对其保安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九、其他
1、乙方承诺乙方的相关资质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因乙方资质原因造成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盖;
十、合同附件
附件一:管理成本构成及测算一览表
附件二:保安服务标准
附件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保安服务许可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撤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书 篇2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 话: 传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 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 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2. 本物业位置:
四 至:北至庆安街、南至庆林路
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
3.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车位数量: (其中地上车位 个,地下车位 个)
6.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 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 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 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 20__年9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 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 责任)。
第八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使 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 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 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 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 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 解决。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 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 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 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 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 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 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 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 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 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 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 用计剣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 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 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让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 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 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 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