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精选24篇)
4、乙方应自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天数内(六个月內)向甲方缴清保证金。
5、住宅、商业门面收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核收,每月1—15日收缴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服务质量及标准不到位,按本合同笫四条(A)款笫三项考核执行;
3、甲方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时,对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个别业主,乙方有权要求限期交纳,并按合同约定收取每月3%的违约金,经多次催收继续无理拒交的,乙方可针对该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条文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分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于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此合同须与全部附件组成方为有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21
委托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伊犁好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巴什库勒克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形:居民住宅。坐落位置:伊宁市解放西路。占地面积:179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二、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井、自行车棚、停车场地。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5、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漕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9、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三、负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代收电费、车辆、澡堂的承包租金。
3、装修垃圾清运费。
4、其它有偿服务的费用。
四、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为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和报司法公安部门处罚等措施。
五、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自20_年8月1日起至20_年7月31日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监督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预算及决算;
5、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车场2个,澡堂1个,其租金收入归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审议后再确定使用方向。
6、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室1间,清洁工更衣室1间,放工具杂物1间,无偿使用但产权属甲方。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解决。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向乙方移交。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的问题。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及宣传教育和文化活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
乙方组织实施。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7、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在合同期内惭方为改善服务条件进行的投入施设、设备,如合同期满后,更换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应予以行当作价给予补偿。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场所,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服务费用:
1、乙方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活宝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实施服务项目(另附三档服务内容及标准)。
2、物业综合服务费和电费每两个月收取一次,具体要求如下:
1)本物业管理的综合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0.33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综合管理费,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情诉讼,并追缴每日5‰的滞纳金。
3)车位使用费,由业委会按照州发改委有关规定收费标准,由承租人执行。
4)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支付其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制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乙双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期满,合同延期终止与否或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本合同自行延续有效。
6、本合同自20_年8月1日开始实施,经业主代表大会视物业服务情况表决通过后即生效。
甲方:巴什库勒克小区业主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乙方:伊犁好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篇22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经营场地物业管理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管理场所及经营范围
1.1甲方已合法取得群邦·新天地商业街物业管理权。
1.2乙方经营群邦·新天地商业街
第二条 合同性质
2.1本合同与《群邦·新天地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互为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乙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合同,接受甲方统一管理。
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保证自己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条款,乙方及工作人员因过失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管理费用
3.1甲方依照高密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乙方的物管费用,标准为元/平方米/月。
3.2本合同签订后,在缴纳租赁费用的同时乙方应缴付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陆拾陆元整 ,以后物业管理费缴费时间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缴纳时间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