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书(精选31篇)
7.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所涉及的设备在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见证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方(单位盖章): ____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1.付款
1.在乙方向见证方开具中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函并向见证方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中标人预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乙方的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3.乙方的货物经甲方授权的县(市、区) ____________部门验收合格,项目集成验收完毕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履约保函及履约保证
1.甲方完全履行合同,见证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退还甲方履约保函;
2.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甲方完全履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________年后,由见证方向乙方退还合同金额______%的履约保证金(不含利息)
3.其他如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单位非乙方的,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非乙方的,中标人必须和代其交纳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单位以及货款的接收单位签订协议,双方在本项目中承担连带责任,此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具体采购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大屏幕彩电、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比如运输、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甲方”系指_________。
(5)“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_________公司。
(6)“使用单位”系指_________。
(7)“见证方”系指负责_________省_________招标的_________省政府采购中心。
2.技术规格和标准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及规范。如有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专利权
3.1 乙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使用方指定场所。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采购程序
5.1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的采购数量、设备配置和交货地点,由乙方直接供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和提供服务至使用单位。
5.2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相应单据及使用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汇总后,交由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6.伴随服务
6.1 除服务承诺外,如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在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保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启动、运行、维护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6.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价格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乙方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2 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或规格型号与投标文件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
7.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检 验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8.2 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工单位负责验收。 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单位有权拒绝签署验收合格意见,甲方并可报请本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
8.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服务承诺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9.索 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单位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和或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单位及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和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注明的或约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单位验收使用(符合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10.2 如果乙方交货延误,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被甲方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