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馆租赁合同(通用30篇)
9.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场所内的比赛设施设备,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进行比赛的,应免除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9.3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9.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0.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
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赛资格的,包括因违法比赛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停赛;
10.3.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0.3.4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3.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场地的;
10.3.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拆除场馆内外的原有广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广告资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致使比赛不能正常举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二章 其它
12.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2.2本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挂号信(需要有回执)发出后三天后作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2.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它们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2.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做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它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2.7本合同一式两份或多份签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这些文本构成同一份文件。
12.8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成立或无法由具有有效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余下的其它条款将继续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无法执行的条款应当依据最大可能执行的法院执行。
12.9双方是独立承办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本合同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双方确认并同意各自没有也不会表现为它有法律授权以任何方法对另一方产生约束或保证。
12.10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2.1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场馆租赁合同 篇2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多次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某某市体育馆举办 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活动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二、租用期限
乙方进场布置时间为 年 月 日,撤离时间为 年 月日 时。
三、费用
1. 场地使用费:人民币 (RMB 元)。
2. 押金:人民币 元整(RMB 元)。活动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备等损坏的,赔偿款则从押金中扣除,具体赔偿金额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损毁情况协商而定。
3.举办活动所需的电费、水费等能源费按实结算,水费8.5元/吨,电费1.5元/度。
4.举办活动所需要的保安、清卫、技术人员等外借小工费用,按人头另行结算。
5.乙方若需甲方提供合同之外的其他场馆移动设备(如内场座椅、安检门等),则费用另计。
6 .乙方如需在甲方场地内外设置广告,需将广告小样报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再报工商等相关部门审批,费用由乙方负责。
7.如乙方提前入场布置或延时撤离场馆,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甲方按照5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额外租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8.乙方务必做好安保、医务保障工作,若出现相关安全问题,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体育馆相应的经济损失。
四、缴费方式
1. 对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的以人民币支付,并以电汇方式汇入下述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2.场地使用费和押金需在乙方进入场地前向甲方支付。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场地和相关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场地指
体育馆内场(不含小卖部、售票房)相关设施及馆内现有固定设施(含现有灯光、音响、两侧大屏幕等)。
2.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在使用期间的场地及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转,以确保乙方活动正常举行。
3.协助乙方完成各项审批手续,为乙方装拆台、排练、保洁等工作提供方便。
4.提供应不少于三间的演员化妆间,化妆相关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
5.免费提供一间贵宾室,由乙方自行提供茶叶、水果、饮料等物资。
六、乙方义务:
1.乙方作为本次活动主办单位,负责承担本次活动的相关责任,规范运作,正常报批,手续合法,交付所涉及的费用,并依法纳税,保证该活动内容与所签协议内容相符。
2.乙方负责并承担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及费用。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做为协议之附件(相关的活动报批手续证件,如演出许可证、临时活动治安许可证等),并于出票前交付甲方。
4.乙方须提供舞台、灯光、音响等设置方案,经甲方认可后才可进入施工,并需遵守甲方对场地使用的有效规定。
5.乙方对租用甲方场地及相关设施须保证完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因单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的,违约方除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因此给守约方带来对外承担责任的损失)外,还需按场地使用费金额的50%向守约方赔偿。
2.因政府重大庆典及未予批准、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本协议终止的,不视为违约。
八、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