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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合伙经营三方协议书(精选31篇)

2024-07-14 00:03:47合同范本打印
厂家合伙经营三方协议书(精选31篇)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合伙人:乙(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市(县)____街道(乡、村)____号合伙人:丙(姓名)_________,....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四、其他

  1.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2.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协议生效及补充变更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协议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厂家合伙经营三方协议书 篇14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__商行(以下简称商行),该商行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百货,经营地点为北京市。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化妆品、厨房用具、衣类、食品类。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日内,向人民法院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商行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商行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___负责保管和收银,___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__至__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商行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商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商行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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