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材料加工制作协议书(通用34篇)
乙方代表
经甲方同意,乙方任命 先生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并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乙方可采取保护货物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此后的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代表不可易人,如需更换,乙方须提出正常理由,
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直至甲方满意。如未经甲方许可更换,视为乙方违约。
工程保修期:
本合同的工程保修期为 2 年,自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单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在工程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保修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及总价内。 在工程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所产生的一切维修材料、人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
2
乙方所完成的工程的所有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
八、
1. 2. 3. 4. 5. 九、
1. 2. 3. 4. 5.
乙方负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物业)通知后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更换或维修,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维修更换,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应予支付。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供货及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十四个日历天内,甲方支
付合同金额的70%。
竣工移交并进行合同结算,合同结算完成并由乙方提交质量保证书、相关质量检
测证明文件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5%。
工程保修期满二年,且乙方提供的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进
行免费更换,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发出书面工程保修期结束证明后14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的5%。甲方在支付完毕该笔工程结算价的5%后,不再承担向乙方的任何其他付款义务。
乙方提交付款申请书是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笔款项的前提,如乙方未提交相应的
付款申请书而导致甲方未付款或付款推迟,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款项的付款支付期限是指达到付款条件且甲方收到乙方付款
申请书并经甲方确认后起算,至甲方发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或银行划账发出之日。
违约责任
除经甲方代表认可的发生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外,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
定之时间完成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如果延误工期超过10天,除执行本合同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除合同协议终止以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违约方,方可
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工期拖延的,相应顺
延工期。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外(甲方已签收验收的货物部分定金除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对图纸设计、产品制造、运输、施工安装上的任何错误和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除自行替换、调整直至甲方满意外,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甲方接受这种缺陷或错误,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除该部分有质量缺陷或错误的货物按照市场同等质量和技术参数的价格(须由甲方认定)的70%结算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本合同所谓“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合理预见、不能控制及不能
克服的,并直接妨碍或阻止本合同适当履行的以下事件:(1)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全面爆发等重大自然灾害;(2)内乱、入侵、战争、战争威胁或准备、恐怖活动等重大社会现象。
纠纷解决
当双方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双方於 年 月 日 签署於中国 市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承揽材料加工制作协议书 篇18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木门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