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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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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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 篇13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一、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 合同编号:
品 名
规 格(长*宽*高)
单位
数 量
单 价(元)
金 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整 金额(小写):¥ 元
交货日期: 合同签定起 日内
其它说明: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验收标准、方法:按样品工艺为检验标准。
四、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安装地(北京范围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问题根据问题所属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它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户名:x有限公司 帐号: 开户行:
订 做 方
制 作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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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单日期: 年 月 日
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 篇14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 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 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 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 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 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 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 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 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 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 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 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 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xx0元(贰万元).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 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 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 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 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 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 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 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 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 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 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 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 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 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 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 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 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帐号:104750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003485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揽加工合同范本锦集 篇15
订做方(以下简称需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供方):
订做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25米箱梁芯模 模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此合同单价为税前价)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位 重量(吨) 单价元/吨 价款(元) 备注
箱梁芯模 25米正交 2 套 11 7000 77000 约计重量
总计
总金额(大写) 柒万柒仟元整
二、 技术资料提供方法:需方提供标的物所需施工图,按需方确认的标的物图纸加工;
三、 质量要求:供方严格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四、 交货地点:供方厂内验收交货;
五、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第一套芯模10月8日交货,第二套芯模10月13日 交货。
六、 计量方式:需方以标的.物加工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七、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材料款 贰万伍仟 元,需方在提取标的物时结清所提取标的物的剩余款项(以实际加工产品数量、品种为准)。
八、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全部货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供方所有。
九、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施工现场,供方帮助配货,供方承担运输费用.工地卸车及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十、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执行完毕或未付材料预付款。
十一、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十二、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方式,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预付材料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