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加工承揽合同(通用35篇)
6. 自检与复检:本合同项下定作物安装完毕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甲方进行复检。甲方复检合格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名称】进行验收。
7. 验收:本合同项下定作物安装完毕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 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第九条 保修
1.保修期:免费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实际起算时间以书面验收文件所载时间为准。乙方负责安装的,以安装完毕后验收合格的确认文件所载时间为准
2.保修金: 。
3. 免费保修:保修期内,因定作物质量原因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维修完善,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贰佰元,并且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可以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追索。
4.未履行保修义务:
(1)乙方接到甲方或物业公司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或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2小时仍未到场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因质量问题或乙方维修不及时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等),如果保修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乙方累计3次未及时到场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剩余保修金。乙方认可甲方单方作出的通知记录作为乙方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有效证据。
5.保修金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质量保修期已经届满。
(2)乙方已按约定履行了保修义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赔偿该损失或赔偿金已经从保修金中扣除。
(3)因定作物质量问题给甲方或最终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已经赔偿该损失或赔偿金已经从保修金中扣除。
(4)不存在乙方未履行的其他合同义务。
6.甲方不需要支付保修金的利息。
第十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
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或供应的成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第三方因甲方购买、使用乙方供应的定作物向甲方主张知识产权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诉讼费、律师费等。
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5年内为甲方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或泄露甲方设计文件及定作物成品、复制品或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用以担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保证金
(2)银行保函
2.乙方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保证金:
(1) 现金
(2) 电汇
(3) 转账支票
3.扣除与返还:供货完毕或合同期满,本合同余留价款不足以抵付乙方应承担违约金的,乙方同意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于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4.乙方违约的,甲方除有权扣除本条约定的履约担保外,甲方还有权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定作物采购合同或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签订的定作物采购合同的应收款中扣除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索赔:甲方按上述方式仍不能足额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额的,甲方通过诉讼方式向乙方索赔。
1.价格波动:双方确定合同价格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同价格已经包含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事项,任何风险因素导致的利益损失各自独立承担。
(1)具体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定作物的价格或生产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变动以及国家税收调整等因素。
(2)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调高合同价格;在合同签署后市场价格向下波动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应市场价格指数,调整合同价格。
2. 第三方索赔:乙方必须对所供定作物质量负责,凡因定作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方因此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直接参与协商,否则乙方应接受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赔偿协议,并按此协议约定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甲方与第三方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应当按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文件或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赔偿甲方损失,同时赔偿甲方支出诉讼费和律师费等损失。前述费用乙方同意甲方优先从工程款中扣除。
3.真实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或伪造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证件、结算记录)的,一切虚假和伪造文件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乙方无权依据虚假和伪造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
4.合法性:乙方向甲方提交虚假发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此不支付合同价款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公平竞争
1、 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如果甲方员工存在吃、拿、卡、要等索贿行为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员工一律予以辞退。
2、 甲方员工存在本条第1款及第5款所述行为,乙方提供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等)充分有效的,甲方将责令责任员工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并将乙方确定为长期合作伙伴。责任员工拒绝返还的,甲方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甲方负责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金额。
3、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含给付现金、财物、请客送礼等)贿赂甲方人员,如违反此承诺,乙方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贿赂金额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直接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必要时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乙方人员的法律责任。
4、 若乙方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即将其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两年内不接受其参加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组织的招标。
5、 在投标、签约及履约过程中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语言或具体行动明示或暗示要求乙方退出竞争的,乙方可直接投诉,一经查证属实的,甲方承诺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辞退。
6、 甲方受理投诉的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信函邮寄地址:
投诉专用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 通知
1. 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
2. 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Email:
3. 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4. 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 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 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 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 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 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 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定作物明细表
2. 附件二:《技术参数与质量标准明细》
3. 附件三:附加盖乙方印章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4. 附件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收款账户证明文件原件。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就合同内容做出的变更或补充,均以书面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