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区域销售独家代理合同(通用34篇)
产品区域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篇12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议项:
一、甲方在___________省(市)境内为乙方指定的产品销售独家代理商,乙方给甲方颁发《产品独家代理证书》。
二、乙方产品在甲方区域的销售权完全归甲方独有,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均不得侵权。
三、甲方所在区域的产品有特殊的识别号码,其它区域不得与甲方区域相冲突,否则被视为串货,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调查并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收回产品代理经销权并追究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通过会展、宣传等方式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凡是属于甲方所辖区域的,乙方将无条件全部转让由甲方负责联络洽谈,有需要乙方配合的,合理条件下,乙方将全力配合甲方工作。
五、甲方如需乙方配合产品知识、特点、优势等方面之培训,要求乙方派人到达甲方公司的,甲方应承担乙方选派人员的单程机(车)票和培训期间食宿安排。
六、乙方将样品负责配送给甲方套数:省级代理300套,市级代理20套。
七、甲方每批下单数量不低于壹万套/家客户。
八、甲方具备乙方独家代理条件是预付给乙方货款:省级独家代理拾万(¥100000.00)圆,市级独家代理叁万(¥30000.00)圆。在甲方定货过程中分批充抵货款,在货款充抵完毕后,甲方应及时补充足预付货款全额,否则乙方将视甲方为自主放弃区域独家代理权。
九、甲方从事客房消耗品三年以上销售经历,有独立的销售团队,服务客房三星级以上酒店者,乙方将优先考虑为独家代理合作伙伴。
十、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权负责赔偿责任。
十一、如因乙方延期交货,而未经甲方认可,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带给甲方损失之赔偿责任。
十二、如因货物运输途中,发生人为不可抵抗因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尽力减少甲方损失。
十三、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提供的合理建议而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开发新产品,使乙方产品在甲方市场上占有优势竞争力。
十四、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与甲方客户联络,唯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甲方客户联络,联络结果甲方有权知道。
十五、乙方有责任为甲方客户信息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客户样品的客户创意方案转交别家客户套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十六、乙方不直接对甲方区域宾馆酒店报价,一切与宾馆、酒店用品公司等全部交甲方独家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区域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篇13
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区域销售独家代理合同 篇14
委托人:A公司,注册地:
代理人:B公司,注册地:
鉴于:代理人是地区从事贸易的公司;委托人欲开拓地区产品市场。 双方基于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代理人的责任
委托人授予代理人在地区(下称指定地区)销售第三条规定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委托人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公司作为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并负责控制其他代理人将产品销往该地区。
第二条 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负责在指定的地区按照委托人拟定的条件或格式条款,招揽订单,并迅速将订单转至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是否接受,并最终与相对人(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订具有任何约束力的合同。
委托人未在15日内或合同期限内没有明确回复,则视订单已被接受。订单一经委托人接受,即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 或者:
第三条 代理人权限
代理人有权在指定地区按照委托人确定的合同条款(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也可以作为附加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加以明确,也可以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订立销售合同,并负责收取货款。(在这里可以约定代理人承担付款责任,即成为代理人,由代理人向第三人追偿;也可以约定,因交易相对不履行合同时,应将合同权利转移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条 产品
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理人同意代理委托人的如下产品:
随着代理商的营销业务的增加,委托人将适当增加代理商品的范围。 前款所定产品不因委托人的产品技术或性能更新而终止或改变,对于同种类的产品的新产品 ,代理人具有当然的继续代理权。
第五条 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应竭力推销委托人的产品,获取订单,并保持一个有相当规模和足够能力的推销机构 ,进行广告宣传,参与展销会等措施,以扩大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代理人应严格遵照本合同和附件的规定以及委托人的指示,履行产品销售代理义务。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委托人关于销售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指令。
代理人应尽合同的注意、技能和勤勉履行代理义务,特别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对于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给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对本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协助委托人收回应付款的义务。在有必要对第三人提起诉讼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并积极配合委托人进行诉讼(适用于媒介代理)。
或相似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 商竞争的任何厂商中获利,更不得制造与指定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
第六条 信息公开和商情通报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销售条件、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同时,委托人应将产品的价格、销售条件或付款方式和任何变更及时通知代理人。
代理人应当向委托人公开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实,特别有可能影响委托人作出是否接受客户订单决定的信息。
代理人应每月向委托人报告其销售进展情况、市场行情、客户反馈意见;向委托人提供真实 有效的账册记录、真实的商业标证,使委托人了解真实销售量和销售费用。
第七条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保护
代理人有权使用委托人的商标、商号和其他任何标志,但其惟一目的是标识和宣传指定产品 ,且只限于本合同的范围内产品的销售和宣传。